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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东生

李东生,男,汉族,1955年12月生,山东诸城人,198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4月参加工作,上海复旦大学新闻系毕业,大学学历。曾任中共中央委员,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副书记(正部长级),副总警监警衔。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2013年12月,李东生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2014年6月30日,李东生被双开。2014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李东生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2014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李东生等人开除党籍的处分。2015年10月14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公安部原副部长李东生受贿一案。2016年1月12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李东生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处被告人李东生有期徒刑15年,没收非法所得100万元。
姓名
李东生
性别
出生日期
1955年12月
入党时间
1986年3月
籍贯
山东诸城
民族
汉族
毕业院校
复旦大学

目录

1973.04 参加工作。 

李东生李东生

1975-1978 就读于上海

接受调查

2013年12月20日,中纪委监察部官方网站消息,

2015年10月14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公安部原副部长李东生受贿一案。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1996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东生利用其担任中央电视台副台长,公安部党委委员、副书记、副部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北京雷明顿广告发展中心某实际控制人、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11个单位和个人,在获取广告代理权、调动工作、案件处理、户口办理等事宜上提供帮助。2007年至2013年,李东生直接或通过其亲属索取、非法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98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李东生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李东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李东生还进行了最后陈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一审宣判

2016年1月12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李东生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处被告人李东生有期徒刑15年,没收非法所得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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