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洪元
目录
1979年07月—1979年12月, 新疆新源县劳动局知青点劳动;
1979年12月—1993年02月, 新疆新源县人民医院工作,历任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1993年02月—1996年06月, 新疆新源县人民医院党支部副书记;
1996年06月—1998年05月, 新疆新源县人民医院党支部书记(期间:1994年8月-1997年6月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8年05月—2001年04月, 新疆伊犁地区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期间:1997年8月-1999年12月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管理专业学习);
2001年04月—2001年10月,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华医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2001年10月 —2004年12月,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华医院党委书记、副院长;
2004年12月—2015年01月,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友谊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2015年01月—2016年01月,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副厅长级)、副主任;
2016年01月—2016年06月,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副厅长级)、副主任。
2016年6月,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消息,许洪元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消息:2016年9月16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原书记、副主任许洪元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许洪元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职工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收受他人财物;严重违反廉洁纪律,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谋取私利,投资入股非上市公司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收受他人礼品、礼金;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政府采购等活动;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财物,涉嫌犯罪。
许洪元身为党的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许洪元开除党籍、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列表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