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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湖国家经济共同体

大湖国家经济共同体 (Economic Community of the Great Lakes Countries) ,正式成立于1976年9月20日,秘书处在卢旺达吉塞尼。该组织的宗旨是保证各成员国及其人民的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贸易往来,加强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文化等各领域的合作,促进对基伍湖和坦噶尼喀湖共同水域的开发和利用。
中文名
大湖国家经济共同体
外文名
Economic Community of the Great Lakes Countries
成立于
1976年9月20日
总    部
卢旺达吉塞尼

目录

基本介绍

1976年8月18日,布隆迪、卢旺达、扎伊尔(现刚果民主共和国)3国(均属坦噶尼喀湖和基伍湖沿岸国家,习惯称大湖国家)总统在卢旺达吉塞尼会晤,签署了友好合作条约和建立大湖国家经济共同体 (Economic Community of the Great Lakes Countries) 协定,9月20日该组织正式成立。

秘书处在卢旺达吉塞尼。该组织的宗旨是保证各成员国及其人民的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贸易往来,加强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文化等各领域的合作,促进对基伍湖和坦噶尼喀湖共同水域的开发和利用。

组织机构

首脑会议为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可随时举行特别会议;执行主席由各成员国国家元首轮流担任。部长理事会由成员国的一名政府成员或全权代表组成,每年举行两次会议,其中一次为首脑会议作准备。常务执行秘书处(秘书处)为日常办事和研究机构。设常务执行秘书一人和副秘书两名,任期4年。仲裁委员会由成员国指定的4名法官组成,首席法官由首脑会议执行主席任命。此外,共同体还设有下述专门机构:农牧研究所(设在布隆迪的基特加)、大湖国家开发银行(设在刚果民主共和国的戈马)和大湖能源组织(设在布隆迪的布琼布拉)。

大湖国家经济共同体—中非合作大湖国家经济共同体—中非合作

成员有3个(1996年):布隆迪、卢旺达、扎伊尔(现刚果民主共和国)。出版有《大湖国家经济共同体季评》。

包含区域

大湖国家即指大湖沿岸的刚果(金)、卢旺达和布隆迪。卢旺达通讯社出版的《新闻周刊》封面上注明的就是这3个国家。然而,在实际的政治经济生活中,“大湖地区”和“大湖国家”似乎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上面说的是狭义。至于广义,没有一个确定范围,可小可大,大到涉及中、东和南部非洲的部分国家,包括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肯尼亚、坦桑尼亚、乌干达,甚至赞比亚、安哥拉等。尤其在地缘政治范畴,往往不只局限于它的狭义。由于大潮地区局势动荡,热点问题接连发生,直接或间接卷入的国家增多,使大湖地区的范围也随之扩大。

发展历程

1976年8月18日,布隆迪、卢旺达、扎伊尔(现刚果民主共和国)3国(均属坦噶尼喀湖和基伍湖沿岸国家,习惯称大湖国家)总统在卢旺达吉塞尼会晤,签署了友好合作条约和建立大湖国家经济共同体,9月20日该组织正式成立。

然而,由于该地区冲突和战乱不断,大湖国家经济共同体于1994年瓦解。2007年4月,布隆迪、卢旺达和刚果(金)等三个中非国家已经重新启动了大湖国家经济共同体。

主要活动

在前10次首脑会议上,3国元首除了就非洲和国际形势交换意见外,主要讨论了维护3国共同边界地区的和平与安全和加强大湖地区经济合作和贸易往来问题。共同体在开展经济合作和贸易往来方面的主要活动有:通过大湖国家开发银行推动实施共同体规划的发展项目;开展大湖能源组织的活动,建立农牧业资料中心,制定共同体科技合作计划;签订共同体自产工业品自由交换、运输保险合作、贸易和关税协定等,以加强3国间的贸易往来。

1989年1月28-29日,第11次首脑会议在吉塞尼举行。会议重点讨论了共同体集体安全问题,决定成立“3国安全委员会”,委员会在共同体执行主席领导下工作,每3个月举行一次会议,负责监督3国安全协议的执行。会议还就实现3国贸易平衡和互惠问题交换了意见,确定优先消费共同体联合企业和各成员国的产品,以促进共同体贸易的发展。此外,会议还授权部长理事会负责对共同体贸易和海关协议以及卫生协议的修改和签订工作;敦促成员国尽快批准1985年签署的关于人员、财产和资金自由流通的协议;决定在布琼布拉建立防治热带传染病研究所,在基加利建立工程师培训学校;通过共同体1989年的预算。

1991年3月,第13次首脑会议通过了共同体1991-1995五年计划。1992年8月,第14次首脑会议于在卢旺达边境城市吉塞尼举行。会议期间,共同体3个成员国扎伊尔、卢旺达和布隆迪总统讨论了共同体预算、3国集体安全

和难民涌入等问题。

1994年2月26日,该组织在刚果(金)的巴多利特举行特别首脑会议。3国总统就地区政治、经济问题交换看法,共商对策,强调本地区的问题应由本地区国家自己解决。

1994年11月26日,该组织在刚果(金)的巴多利特举行了特别首脑会议。3国元首讨论并就下述问题达成了一致:

1、按共同体安全合作协定规定,尽快恢复3方安全委员会活动;

2、恢复边界地区安全、司法、行政负责人会晤制度,协商解决跨界刑事犯罪等有争议的问题;

3、吸收共同体常务执行秘书参与安全问题的研究并负责跟踪形势发展;

4、实现难民遣返的国际协定,在卢旺达境内建立处于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监督下的“安全区”;

5、根据卢、扎两国总理已达成的协议解决卢前政府军前往扎的卢国家财产、武器、弹药和车辆等问题;

6、支持举行解决本地区难民问题的国际会议,进而举行本地区和平、稳定和发展的国际会议的设想。

1997年6月24日,共同体在刚果(金)首都金沙萨举行外长会议,主要讨论安全、贸易、能源等问题,但未能实现重新启动共同体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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