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祖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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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年,退役,任职乌坎村村委会副主任、民兵营长。担任东海开发区负责人和东海镇商业支部书记。
1995年,退休。
2011年9月发起的乌坎村事件中崭露头角,能够保持理性平和行为,坚持反对搞打砸抢,对工作组进村开展工作予以支持配合。
2012年1月15日上午,广东省陆丰市乌坎村召开党员大会,组建乌坎村党总支部,并成立乌坎村委会重新选举筹备小组。经村民选举,由东海镇党委任命为广东省陆丰市东海镇乌坎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重新选举筹备小组组长,负责领导村委会重新选举工作。
2012年3月,当选广东省陆丰市东海镇乌坎村委主任。
2016年6月20日,广东省陆丰市检察院通报,乌坎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林祖恋涉嫌收受贿赂,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有关规定。陆丰市检察院经过3个多月初查,已经于6月17日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6年6月20日,广东省汕尾陆丰市东海镇乌坎村原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林祖恋在接受陆丰市检察机关审讯时,主动供认了自己收受贿赂的事实。林祖恋向办案人员坦承,“由于自己对法律知识的淡薄和无知,在民生工程中收受了回扣,以及在村集体购买资产中也收受了巨大的回扣,这点是我最大的犯罪行为。我在这问题上一定如实地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对这点我会如实坦白地交待。”
2016年7月21日,汕尾市政府网站发布公告,经检察院审查,依法对陆丰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东海镇乌坎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林祖恋,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
2016年9月8日,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林祖恋受贿案,并当庭公开宣判。
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祖恋犯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指控被告人林祖恋犯串通投标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林祖恋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林祖恋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宣判后,林祖恋表示尊重法院判决,不上诉。部分群众代表及被告人家属参加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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