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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新美理事会

澳新美理事会(Australia,New Zealand and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Council of)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三国的军事联盟组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在太平洋地区建立的第一个军事联盟。英文简称ANZUS Council。
中文名
澳新美理事会
外文名
Australia,New Zealand and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Council of
属    性
组织
地    区
澳、新、美

目录

简介

澳新美理事会是澳大利亚、新西兰和美国在20世纪50年代结成的军事联盟组织。1951年9月1日,澳、新、美3国在美国旧金山签订《澳新美安全条约》(以下简称“条约”),1952年4月29日条约正式生效。根据条约第七条规定成立澳新美理事会,作为签字国之间的协商机构。但1987年以来澳新美联盟实际上已名存实亡,澳美部长级会议取代了澳新美理事会。

澳新美理事会澳新美理事会
宗旨

缔约国将“保持和发展它们单独及集体军事力量”;缔约国中任何一国受到“威胁”时,“共同进行协商”;缔约国中任何一国受到“武装攻击”时,应共同行动。

成员国

澳大利亚、美国、新西兰。

主要负责人

理事会代表为美国国务卿和澳大利亚、新西兰两国的外交部长。

组织机构

(1)理事会会议:由外长出席,一般每年开会一次,轮流在各成员国举行,无常设机构。

(2)理事会助理会议:由外长助理出席,不定期。

(3)军事代表会议:由美国太平洋舰队司令和澳、新两国国防参谋长出席,不定期。

主要活动

1984年新西兰工党执政后,奉行反核政策。

1985年美曾两次提出拟在澳新美联合军事演习后派一艘军舰访新,但又不按新方要求申明该舰是否有核装置,新方拒绝了美舰访新要求。对此,美取消原定的联合军事演习和在澳 召开的澳新美理事会年会。

1986年8月,以舒尔茨国务卿和海登外长为首的美澳高级官员在旧金山举行澳新美理事会年会,未邀请新西兰外长出席。会后发表的联合公报宣布,由于新禁止核舰入港的政策违背了澳新美安全条约,美“将中止它根据条约对新安全承担的责任”。

1987年6月,新议会通过《新西兰无核区、裁军和军控法案》,禁止核装备和核动力军舰进入新港口,美遂将新从盟国地位降为“友好国家”,中止同新的一切防务合作和高层往来。自此,澳新美联盟名存实亡,澳美部长级会议取代了澳新美理事会。

1990年澳美在华盛顿举行部长级年度例行磋商,会后发表的联合公报突出澳美防务和安全合作,美支持澳以结盟为基础的自立防务政策,鼓励澳继续承担盟国的责任。澳则希望美保持在亚太地区的军事存在。双方对新继续阻挠澳新美条约的恢复表示遗憾。

1992年、1994年和1995年,澳美先后举行了三次部长级年度磋商,新均被排除在外。

1996年7月,美国务卿克里斯托弗、国防部长佩里同澳外长唐纳、国防部长麦克拉克伦在悉尼举行自1985年新西兰被中止参加理事会以来第10次美澳部长级会议,会后发表了《悉尼联合安全宣言》,更新45年前的澳新美条约,强调加强澳美两国的防务与安全合作。11月,美总统克林顿访澳,澳美联盟关系得到进一步加强。

1998年8月,澳美部长级会议在悉尼声明的基础上达成有关增加澳向美防务采购等一系列防务合作具体协议。1999年11月澳美在华盛顿举行部长级年度磋商,决定采取具体步骤提高两军协同作战能力。

2000年7月美国防部长科恩访澳,美澳决定加强军技合作。2001年7月,澳在澳美部长级会议上提议建立美、澳、日非正式安全对话机制。“9·11”事件后,澳启动“条约”,支持并参与美对塔利班军事打击。2001年9月、2002年2月,澳总理霍华德两次访美。新西兰通过反核法案后,进一步加强与澳大利亚的防务关系。1989年,新澳签署合建12艘护卫舰协议,新同意购买两艘澳造护卫舰,两国军事合作日益密切。“澳新美条约”的部分活动在“澳美”与“澳新”两个双边关系中得以维持。

新西兰国家党1990年11月执政后,努力修复与美关系。1991年9月,新总理博尔格出席联大期间同美总统布什进行了接触。在美宣布将拆除海面舰载核武器后,新即成立专门小组对核动力舰安全问题进行调查,并于1992年12月得出美英核舰访新是安全的结论。1993年11月和1994年11月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期间,博尔格总理两次会晤克林顿总统,就新美关系交换了意见。1994年2月,美宣布恢复与新在政治、军事方面的高层往来。随后,美太平洋总部司令拉森、助理国务卿洛德、副国务卿塔尔博特相继访新,新国防军参谋长蒂格尔访美。1995年初,博尔格总理正式访美,实现了两国政治关系正常化。与此同时,新美双边军事交往和多边军事合作进一步得到恢复:美空军部长威德纳尔、太平洋联合总部司令麦琪先后访新,新西兰国防部秘书长汉斯莱访美。新军舰和军用飞机应邀到夏威夷参加太平洋战争结束5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两国国防部长会晤。美还邀请新军舰赴波斯湾一同巡航。美国防部副部长帮办洛达尔在1996年7月澳美部长级会后赴新通报会议情况,这在10多年来尚属首次。但洛表示,新西兰的反核法仍是两国联盟关系的障碍,两国尚不能恢复完全的盟友关系。1998年美国务卿奥尔布莱特访新。1999年初,希普利总理对美进行了工作访问。1999年9月克林顿总统应邀赴新西兰出席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并对新进行国事访问,新美关系得到进一步发展。

1999年12月工党和联盟党联合政府执政后,对前国家党政府的对外政策有所调整,强调新在地区防务问题上拥有自主权,突出其对外政策的独立性。克拉克总理明确反对前国家党政府从澳增购第三艘“澳新军团级”驱逐舰的计划,并公开宣布取消前政府与美达成的从美租买28架F-16战机的合同,坚决摒弃前政府关于澳新为单一战略实体的表述,认为此提法与新主权国家地位不符。新与美、澳在安全战略和防务政策上的分歧进一步公开化。2000年6月,新联合政府发表外交国防政策文件称,新在坚持反核政策的同时将努力保持与美友好伙伴关系,但不急于恢复新美同盟。

“9·11”事件后,新政府作出支持美对阿富汗动武、向阿派遣特种部队、恢复与美军事合作的决定。2002年3月,克拉克总理访美,新美关系有所改善,但在核政策、军控等问题上的分歧依然存在。

相关条约

澳大利亚、新西兰和美国结成的具有军事联盟性质的组织。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不久,澳、新两国的一些领导人希望通过与美国缔结某种形式的太平洋公约,以防日本的威胁,增强自己的国际地位。当时美国无暇顾及澳、新的建议。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开始与澳、新等国讨论亚太地区集体防务问题。1951年 9月1日,3国代表在旧金山签署了《澳新美安全条约》,共11条。1952年4月29日生效。条约规定,3国认为在太平洋地区对任何一国的武装进攻都将危及各成员国的和平与安全,3国将按照各国的宪法程序采取行动,应付共同危险。根据该条约第七条,于1952年8月4日成立澳新美理事会。理事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 3国外长出席,交换对亚太地区政治军事形势和集体防务安排的意见。1963年,根据条约精神,美、澳签订了美在澳建立海军通讯基地的协定,至今共建立了16个有重要军事意义的设施。近年来,理事会成员国之间出现不和。1984年新西兰工党政府拒绝美国核舰艇进入港口。1985年1月和2月,新西兰政府两次拒绝了美舰访新要求。为此,美国取消了原定举行的联合军事演习和理事会1985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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