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天明
廖天明,曾任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2016年9月,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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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16年6月,据湖北省纪委消息: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廖天明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6年8月17日鄂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廖天明本人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廖天明辞去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接受辞职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16年9月7日, 据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原院长廖天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近期,经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纪委对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原院长廖天明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廖天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解决行政编制;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非法占有,挥霍浪费公共财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廖天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湖北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廖天明开除党籍处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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