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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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国办发〔2003〕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经国务院同意,成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在国务院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工作。
(二)研究提出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
(三)分析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必要时,协调总参谋部和武警总部调集部队参加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委会的组成
主 任:黄 菊(国务院副总理)
副主任:华建敏(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
王显政(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局长)
尤 权(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欧新黔(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保庆(教育部副部长)
李学勇(科技部副部长)
张广钦(国防科工委副主任)
白景富(公安部副部长)
陈昌智(监察部副部长)
范方平(司法部副部长)
朱志刚(财政部副部长)
尹蔚民(人事部副部长)
郑斯林(劳动保障部部长)
叶冬松(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汪光焘(建设部部长)
刘志军(铁道部部长)
张春贤(交通部部长)
陈 雷(水利部副部长)
张宝文(农业部副部长)
黄 海(商务部部长助理)
马晓伟(卫生部副部长)
刘玉亭(工商总局副局长)
李长江(质检总局局长)
汪纪戎(环保总局副局长)
杨元元(民航总局局长)
雷元亮(广电总局副局长)
张文周(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何 光(旅游局局长)
李适时(法制办副主任)
王国庆(新闻办副主任)
柴松岳(电监会主席)
胡振民(中宣部副部长)
王澜明(中编办副主任)
张鸣起(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
王 晓(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白建军(总参谋部作战部副部长)
朱曙光(武警部队副司令员)
三、安委会工作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
设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安委会办公室),作为安委会的办事机构。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局长王显政兼任,副主任由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副局长赵铁锤、王德学、孙华山、梁嘉琨担任。
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国务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办发〔2015〕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马 凯 国务院副总理
副主任:郭声琨 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
王 勇 国务委员
杨焕宁 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肖亚庆 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连维良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鲁 昕 教育部副部长
张来武 科技部副部长
怀进鹏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黄 明 公安部副部长
郝明金 监察部副部长
邹 铭 民政部副部长
张苏军 司法部副部长
刘 昆 财政部副部长
游 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汪 民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翟 青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易 军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冯正霖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
矫 勇 水利部副部长
余欣荣 农业部副部长
房爱卿 商务部副部长
杨志今 文化部副部长
崔 丽 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张喜武 国资委副主任
刘玉亭 工商总局副局长
陈 钢 质检总局副局长
田 进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
杨树安 体育总局副局长
陈凤学 林业局副局长
李世宏 旅游局副局长
胡可明 法制办副主任
许小峰 气象局副局长
王晓林 能源局副局长
王承文 国防科工局党组成员
张宏声 海洋局副局长
陆东福 铁路局局长
李家祥 民航局局长
马军胜 邮政局局长
王世明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王 峰 中央编办副主任
阎京华 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汪鸿雁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焦 扬 全国妇联副主席
周尚平 总参谋部应急办主任
戴肃军 武警部队副司令员
杨宇栋 中国铁路总公司副总经理
王德学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焕宁兼任,副主任由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杨元元、孙华山、徐绍川、李兆前和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煤矿安监局局长黄玉治担任。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11月16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办发〔2018〕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作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刘 鹤 国务院副总理
副主任:王 勇 国务委员
赵克志 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
黄 明 应急部党组书记
王玉普 应急部部长
孟 扬 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郭卫民 中央宣传部部务会议成员、新闻办副主任
连维良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孙 尧 教育部副部长
徐南平 科技部副部长
罗 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李 伟 公安部副部长
高晓兵 民政部副部长
刘志强 司法部副部长
刘 伟 财政部副部长
游 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凌月明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
翟 青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
易 军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何建中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
叶建春 水利部副部长兼应急部副部长
余欣荣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
王炳南 商务部副部长
李金早 文化和旅游部副部长
崔 丽 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徐福顺 国资委副主任
李 国 海关总署副署长
陈 钢 市场监管总局党组成员
范卫平 广电总局副局长
高志丹 体育总局副局长
矫梅燕 气象局副局长
陈文辉 银保监会副主席
刘宝华 能源局副局长
吴艳华 国防科工局副局长
刘东生 林草局副局长
杨宇栋 铁路局局长
冯正霖 民航局局长
马军胜 邮政局局长
蔡 军 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作战局副局长
阎京华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
汪鸿雁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邓 丽 全国妇联副主席
刘振芳 中国铁路总公司副总经理
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应急部,承担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应急部部长王玉普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应急部副部长付建华、孙华山,应急部副部长、煤矿安监局局长黄玉治,应急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浩水担任。安委会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办公室提出,报安委会主任批准。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7月17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出台
2015-09-06 14:52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已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出台。分工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要求各部门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37个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职责被明确。国务院安委会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承担起指导安全管理的职责,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其他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国务院安委会指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做到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一是落实“党政同责”,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二是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在各自分管领域各负其责;三是落实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充实专业力量;四是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职责,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做好有关事故预防控制,发生重特大事故立即派员到现场指导参与抢险救援、事故调查等工作;五是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一票否决”等制度,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和总参谋部应急办、武警总部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其管理的国家局,按照国务院批准的部门“三定”规定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赋予的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或本部门、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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