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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殿勤

丁殿勤,男,汉族,1959年10月10日出生于新疆阿勒泰;现年55岁,大学文化程度,现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目录

1976年7月至1979年7月在阿勒泰市园艺场工作;
1981年7月至1986年7月在昌吉市检察院刑检科、法纪科工作,任法纪科科长;
1986年7月至1993年12月,在州检察院法纪科工作,任副科级助检员、检察员;
1994年元月至1996年12月在州检察院起诉处工作,任正科级检察员。
1997年元月至1997年7月,在州检察院批捕处任负责人。
1997年8月至2000年5月任州检察院法纪检察处处长。
2000年5月至2002年7月任奇台县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分管反贪、法纪、政工、纪检、调研工作。
2002年7月,因妻子患重病,而调回州检察院反贪局工作,任州检察院副县级检察员。协助主管反贪工作的副检察长和反贪局长工作。
2003年7月至2011年5月任昌吉州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局长。
2011年6月至今任昌吉州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分管反贪、民行、监所检察工作。

学历情况

1976年7月高中毕业于新疆阿勒泰地区第二中学;
1979年7月至1981年7月考入新疆政法干部学校检察专业学习;
1989年7月至1991年7月在新疆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学习毕业。
1998年至2001年,在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学习毕业(函授本科)

所获荣誉

丁殿勤先后荣获全疆侦查能手、优秀侦查员、优秀检察干警称号。2006年,曾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一等功”。

2015年丁殿勤被评为全国首届“守望正义——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

2016年9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在乌鲁木齐联合召开命名表彰大会,授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丁殿勤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人物评价

丁殿勤同志从检35年来,扎根祖国西北边疆,长期坚守在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第一线,不忘共产党人的初心,牢记人民检察官的使命,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勤勉敬业,忘我工作,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他惩腐肃贪,敢于担当,创新办案方式方法,带领反贪干警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贪腐犯罪案件438件471人,无一错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600余万元,被誉为天山脚下的“反腐尖兵”。他心系群众,服务民生,公正对待各族群众的司法诉求,深入开展巡回“双语”法治宣讲,长期帮扶各族困难群众,被誉为昌吉百姓心中的“贴心人”。他克己奉公,勤勉敬业,胆管癌手术治疗6个月后毅然重返工作岗位,顽强奋战在基层反腐斗争最前沿,堪称无私奉献的典范。

2016年度法治人物

由法制日报社主办,以“梳理年度法治新闻,推动中国法治进程”为宗旨的《法制日报》2016年度十大法治新闻评选结果于2017年1月13日揭晓。经初评委员会推荐、网络投票、终评委员会定评等程序,“全国‘七五’普法工作正式启动各地结合实际部署实现良好开局”等入选十大法治新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丁殿勤等10人当选年度法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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