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小三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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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阳光人寿推出一款名为“爱你一生婚姻保障计划”的保险产品。与普通保险不同,这一保险产品的投保人必须是丈夫,受益人必须是妻子,保险最低缴费额是每年缴费3000元。如果夫妇在投保后婚姻破裂,妻子一方将至少获得60%的相应权益,最高可达100%。
该产品一经推出,就引起各方热议,甚至有人认为该保险实质上是“防小三险”。而专家及市民都认为,该保险能在经济方面给婚姻加上一重保障,是好现象,但不是维系婚姻的主要手段。
阳光人寿云南分公司该公司推出的这款“爱你一生婚姻保障计划”,已于2012年9月份在云南开始发售。该保障计划是由“爱你一生婚姻两全保险A款”与“附加爱你一生年金保险(万能型)”组成,除了保障婚姻,还能有额外的分红收入。
与国内保险市场上市的其他婚姻保险品种最大的区别在于,这个计划只能由丈夫作为投保人,妻子作为被保险人。在保单签订之初,夫妻双方约定好保单的权益划分比例,分为60%、80%、100%三个档次,是妻子在退保、减保、部分领取时获得的权益份额,丈夫获得剩余的部分。
在此权益约定的保护下,妻子将至少获得60%的相应权益,最高可达100%。如果丈夫一开始选择将权益百分之百归妻子所有,那么即便离婚,保单利益也将全部由妻子享有。
国内的婚姻险实质是寿险
在国外推出的婚姻保险产品中,主要是以婚姻的存续为保险标的,侧重通过保险的手段,保全婚姻。如果在保险期间内,夫妻一方不幸身故,另一方可以领到保险公司的抚恤金;如果婚姻存续达到保单规定的条件,还可以领到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相反,如果中途离婚,保险公司会选择给予被遗弃者以相应保障。
而国内上市的“婚姻保险”品种,则是更多地关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健康生存状况。保单规定被保险人为妻子,投保人可为被保险人本人或被保险人的近亲属。这类保险一般规定如果婚变,退保金只能归属女方,并采用了特别约定方式对失败婚姻中的弱者(多数为女性和小孩)给予经济补偿。
也有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国内保险市场上市的一些婚姻险、爱情险,多以普通的寿险产品为基础,有些加上分红等理财功能,有些则补充健康医疗和意外等方面的保障,实质上还是一种寿险品种,只不过在叫法方面以及保障人群范围方面有所突出,显得比较特别而已。
本土知名学者、云南大学教授金子强认为,为妻子购买这样的保险表达责任感,这是一种商业行为,不是伦理行为。他认为这样的行为本身是值得赞赏的,但是仅靠一份保险对于稳定婚姻来说是远远不够的。“婚姻的维系需要4根支柱,分别是感情、经济、责任以及性,买保险顶多是作为经济支柱上的一环来加固婚姻,是个好的做法但不是维系婚姻的主要手段。”
不能“保鲜”婚姻,只是个噱头
这款婚姻保险一上市,便引来了各方热议。有人认为这类婚姻保险产品比较有创意,可以给家庭带来更多保障和安全感。但也有人认为它并不能从实质上给婚姻“保鲜”,只是个噱头。
已结婚7年的市民王先生听到该险种上市的消息后表示,他觉得这样的保险自己还是会考虑的。“保险名为"爱你一生婚姻保障计划",我还是愿意买的。用这样一种方式投保,看起来像是把夫妻两个人拆分为投保人和受保人。但其实也是家庭理财的一种方式。”王先生认为,最低每年3000块的保费,也在自己的承受范围之内,这种投保作为一种理财方式,可以使自己的小家庭资产有所增加。
不过,也有市民对此持不以为然的态度。市民赵先生结婚3年,感情稳定。他认为感情不是一份保险就能保证的。“在我看来这不过是保险公司营销的噱头罢了!假如老婆一定要买,也只能硬着头皮买一份,但是我觉得意义不大。”
“防小三险”不过是个另类彩头
古罗马有句法谚是“法律不管床上之事”,国内法学界对此基本是持赞成观点的。形象一点说,一个人躺在床上,身边却睡着一条法律,无论利害都会让人睡不踏实安稳。从这个意义出发,“防小三险”显然有些伸手过长,在婚姻起步中要带上一纸保险单,无异于人为隔膜了爱情所凝聚的相互信任与依托,平添了一种惴惴不安的心理暗示。一者,投保人必须是丈夫无从谈起。婚后双方收入已成共同财产,再每年缴纳保费的话,实际上已区分不开实际投保人到底是丈夫还是妻子。二者,婚姻法有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过错方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显然,法律保障力度要远胜于保险契约,有损害赔偿存在,一纸保单又能算得了什么?
“防小三险”其实就是一个披着“婚姻”外衣的寿险产品,或者接近于一份意外、健康以及具有理财功能的传统保单。不过是揣摩新人图吉利的心理,将寿险产品换了个“有名无份”的“爱你一生”,来忽悠坠入爱河的纯真男女。
有网友发帖称,苏州有家保险公司推出一款婚姻保险,主要功能就是防“小三”,只能丈夫作为投保人妻子作为被保险人,一旦离婚,妻子将享受到保单利益的大部分。该保险公司负责人则称这是一款专门由丈夫买给妻子的保险,更能体现丈夫对妻子和家庭的责任感,但是,“夫妻在购买上述保险后,一旦离婚,我们不会对此赔偿。”
按照一般人理解,既然定位为“防小三险”,出现了“小三”且导致婚姻破裂,保险受益人就应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如果婚姻破裂后,保险公司却一分钱不赔,“防小三险”从何谈起?
对这种婚姻保险,业内人士认为其实就是一个披着婚姻外衣的寿险产品。这意味着,保险公司打出“防小三”的幌子推销婚姻保险,出了问题又拒绝赔偿,有欺骗之嫌。
近年来,社会上“小三”现象增多,2011年全国民政统计数据显示,去年一季度,我国就有46.5万对夫妻办理离婚登记,平均每天有5000多个家庭解体。在这个背景下,一些保险公司从中看到商机,推出所谓的“防小三险”它虽然不够光明正大,但还能被人们接受,因为感情方面的损失予以经济补偿,也未尝不是一种补偿方式。可这个时候,保险公司出于自身利益算计,却拒绝赔偿,岂不是涉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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