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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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06—1985.06苏州大学化学系有机化学专业学习
1985.06—1988.06南开大学元素有机化学研究所有机化学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1988.06—1988.07待分配
1988.07—1989.06海南省石油开发总公司干部
1989.06—1990.07海南省琼海联营椰子综合利用厂厂长
1990.07—1991.07海南省琼州制药分厂副总经理、副厂长
1991.08—1996.03海南省经济合作厅国内协作项目处、外资投资企业管理处、招商处干部、主任科员,办公室主任科员
1996.03—1998.12海南省经济合作厅综合法规处副处长(其间:1997.03—1997.08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进修学习)
1998.12—1999.02海南省商贸经济合作厅政策法规处调研员
1999.02—2001.06海南天涯水业(集团)公司总经理
2001.06—2003.03海南天涯水业(集团)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法人代表),民建三亚市委会主委(兼)
2003.03—2004.01海南省三亚市政协副主席(不驻会),海南天涯水业(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人代表),民建三亚市会主委(兼)
2004.01—2007.07海南省三亚市政协副主席(不驻会),海南天涯水业(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人代表),三亚中法供水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民建三亚市委会主委(兼)
2007.07— 2011.10海南省三亚市政协副主席(不驻会),民建海南省委会副主委,海南天涯水业(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人代表),三亚中法供水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民建三亚市委会主委(兼)(期间2007.09-2010.06在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学习)
2011.10—2012.10海南省三亚市政协副主席,民建海南省委会副主委,海南天涯水业(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人代表),三亚中法供水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民建三亚市委会主委(兼)
2012.10—2012.11海南省三亚市政协副主席,民建海南省委会副主委,三亚中法供水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民建三亚市委会主委(兼)
2012.11—2013.05海南省三亚市政协副主席,民建海南省委会副主委,民建三亚市委会主委,三亚市天涯海角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人代表(兼)
五届海南省政协常务委员,六届三亚市党代表
2015年6月23日,据海南廉政网消息,三亚市政协副主席周阳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8月20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海南省三亚市政协副主席周阳(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
2016年8月,海南省政协原常委、三亚市政协原副主席周阳涉受贿472万被提起公诉,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该案,并将择期开庭审理。
三亚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称:被告人周阳于1999年年底至2014年期间,利用其担任海南天涯水业(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三亚中法供水有限公司董事长,三亚市天涯海角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的职务便利,为三亚家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惠×、湛江市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原项目经理赵明×等人,在承揽公司工程项目及拨付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周阳先后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72.3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阳利用积务便利,收受他人财务,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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