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家碧
- 姓名
- 文家碧
- 性别
- 女
- 出生日期
- 1953年9月
- 籍贯
- 四川安岳
- 学位
- 研究生
目录
1971.12-1974.03, 内江市安岳县建设、华严乡 广播员、妇女干部;
1974.03-1986.12, 内江市安岳县妇联副主任、主任;
1986.12-1991.03, 四川省妇联办公室主任干部、副主任;
1991.03-1991.08, 四川省妇干校党支部书记、校长;
1991.08-1994.09, 四川省妇联权益部部长;
1994.09-1996.09, 四川省妇联城乡部副书记、部长;
1996.09-1998.04, 四川省妇联副主席;
1998.04-2002.05, 资阳市政府 副专员、副市长(其间:2000.09-2003.01在中共四川省委党校现代管理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2.05-2004.01, 四川省计生委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4.01-2009.11 ,四川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9.11-2013,先后任四川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巡视员。
接受调查
2014年2月,四川省红十字会原巡视员文家碧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立案调查
2014年5月,四川省纪委对省红十字会原巡视员文家碧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文家碧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部分问题已涉嫌犯罪。省纪委已将文家碧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侦查终结
2014年09月06日,由眉山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四川省红十字会原常务副会长、巡视员文家碧(正厅级)涉嫌受贿、贪污案现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提起公诉
2015年1月,四川省红十字会原巡视员文家碧(正厅级)因重大受贿、贪污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经查:被告人文家碧在担任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和四川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巡视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或收受他人贿赂,单独或伙同他人骗取、侵吞公款,数额巨大。
开除党籍
2015年4月,四川省纪委对省红十字会原巡视员文家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贪污公款决定给予文家碧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审判决
2015年7月27日,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四川省红十字会原常务副会长文家碧犯受贿罪、贪污罪一案一审宣判,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万元,对其犯罪所得人民币754.695万元、美金5000元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时任四川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巡视员的文家碧,经人介绍认识了四川文秀投资有限公司商人胡某某、吴某某。在3年时间内,文家碧为四川文秀投资有限公司在建设眉山老年康复中心等项目上提供帮助,事成后,文家碧先后七次索取或收受胡某某贿赂。文家碧受贿及索贿事实共计13起。同时,文家碧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骗取公款犯罪4起。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文家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以及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骗取公款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
文家碧犯罪后认罪悔罪,主动退缴部分赃款,但其受贿犯罪有索贿情节,贪污犯罪侵吞、骗取的对象为社会捐助款,其行为对红十字会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文家碧犯受贿罪、贪污罪并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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