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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平

张平,男,汉族,1963年5月生,中国共产党党员,内蒙古大学大学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1981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市委常委、东胜区委书记等职务。2016年8月,因涉嫌滥用职权、受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一案,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向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目录

曾先后担任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内蒙古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副旗长;内蒙古乌审旗人民政府旗长;中共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委员会党委书记等职务。

2012年1月至2015年5月任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常委、东胜区党委委员、常委、书记。

违纪被查

2015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市委常委、东胜区委书记张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免去职务

2015年5月27日,市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宣布自治区党委关于我市部分领导干部职务任免的决定。自治区党委决定:免去张平鄂尔多斯市委员、常委、东胜区委书记职务。

立案侦查

2015年7月31日,依法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委原常委、东胜区委原书记张平(副厅级)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决定逮捕

2015年8月18日,高检网消息:2015年8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市委原常委、东胜区委原书记张平(副厅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提起公诉

2016年8月15日,据最高检官网消息,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委原常委、东胜区区委原书记张平(副厅级)涉嫌滥用职权、受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近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向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平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张平,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低价转让国有资产,情节特别严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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