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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存德

林存德,男,广东湛江人。曾任广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2016年8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林存德涉嫌受贿案。被控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2400余万元。2016年10月21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林存德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林存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目录

林存德长期在广东省委组织部任职,历任广东省委组织部科教干部处处长,广东省委组织部干部五处处长,广东省委组织部副厅级组织员、干部五处处长,广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违纪调查

2014年10月,据媒体透露,已经退休的林存德被纪检部门带走。林存德是中央纪委在查办万庆良案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违纪线索,遂将线索移交广东省纪委,要求广东省纪委查办此案。
2015年1月20日,广东省纪委全会召开,广东省纪委官网南粤清风网挂出2014年度反腐成绩单。在被查处的“老虎”名单中,包括了省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林存德。

一审审理

2016年8月12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东省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林存德涉嫌受贿一案。林存德被控在干部提拔任用等方面涉嫌受贿折合人民币共计2400多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存德在广东省委组织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提拔任用、工程承揽及安排人员入学、就业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大肆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2400余万元。案发后,被告人林存德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合议庭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林存德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审判长宣布待合议后择期宣判。部分群众及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审判。

一审宣判

2016年10月21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广东省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林存德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林存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林存德在广东省委组织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干部提拔任用、工程承揽及安排人员入学就业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大肆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2400余万元。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林存德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林存德身为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干部,知法犯法,在干部提拔、调整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长期多次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林存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悔罪,退清全部赃款。综上情节,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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