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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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09--1986.07包头师范专科学校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
1986.07--1991.04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教育局秘书、人秘股长;
1991.04--1992.02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委组织部干事;
1992.02--1996.03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委组织部挂职乡镇副科级宣传员、副科级组织员,副部长(其间:1992.08--1994.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经济专业学习);
1996.03--1996.09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木肯淖乡党委书记;
1996.09--1998.01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旗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兼木肯淖乡党委书记;
1998.01--2000.09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副旗长(其间:1998.12--1999.10兼查布苏木党委书记);
2000.09--2003.10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旗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其间:2000.09--2001.01在内蒙古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3.10--2007.12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旗委书记(其间:2005.11--2007.09在华中科技大学EMBA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班学习);
2007.12--2011.08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副市长(其间:2009.11--2010.01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委派,在美国密苏里大学哥伦比亚学院做访问学者);
2011.08--2012.02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2.02--2014.04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委副书记、市长(其间:2011.03--2012.01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2013.05--2013.07挂职四川省德阳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任主任助理);
2014.04-2015.01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副书记。
2015.01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违纪被查
2015年1月22日,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市委副书记包崇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立案侦查
2015年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市委副书记包崇明(副厅级)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立案侦查。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依法逮捕
2015年6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赤峰市委副书记包崇明(副厅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移送审查起诉
2015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原副书记包崇明(副厅级)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已移送该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提起公诉
2016年8月4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原副书记包崇明(副厅级)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罪一案向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包崇明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包崇明,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包崇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低价转让国有资产,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另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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