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浩文
陈浩文,甘肃省纪委对省林业厅原党组成员、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原副主任。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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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06—1987.06 甘肃省水利水电学校学习
1987.08—2001.03 省财政厅农业处工作
2001.03—2001.05 省财政厅农业处副处长
2001.05—2002.10 省林业厅计财处副处长
2002.10—2010.11 省林业厅计财处处长
2010.11—2011.03 省林业厅发展规划和资金管理处处长
2011.03—2012.11 省林业厅党组成员、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2012.11 省林业厅党组成员、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2016.05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经甘肃省委批准,甘肃省纪委对省林业厅原党组成员、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原副主任陈浩文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陈浩文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搞封建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操办丧事之机敛财;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有关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钱款,涉嫌受贿犯罪。
陈浩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浩文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省政府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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