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德平
宋德平,男,汉族,广东梅县人,1963年4月出生,曾任佛山市副市长。2016年7月22日,据中纪委网站转发广东省纪委消息:佛山市原副市长宋德平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2017年9月,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
- 姓名
- 宋德平
- 性别
- 男
- 出生年月
- 1963年4月
- 民族
- 汉族
- 籍贯
- 广东梅县
目录
宋德平,男,汉族,广东梅县人,1963年4月出生,1980年1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党校经济学在职研究生学历。
1980.01-1989.04 广东平远县财政局农财股办事员、副股长、股长;
1989.04-1989.11 广东平远县财政局副局长;
1989.11-1991.05 佛山市财政局科员;
1991.05-1995.08 佛山市财政局副科长、科长、局长助理;
1995.08-1997.02 佛山市财政局副局长;
1997.02-2001.08 佛山市社会保险局局长、党组书记(其间:1997.09-2000.07 广东省委党校经济学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2001.08-2003.03 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党组书记,市社保基金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3.03-2004.07 佛山市南海区委副书记、区纪委书记(正处级);
2004.07-2007.01 佛山市三水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7.02-2010.01 佛山市三水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0.01-2010.12 佛山市委秘书长、市委办主任;
2010.12-2011.01 佛山市委秘书长;
2011.01-2015.10 佛山副市长。
2015年10月,广东省委同意,宋德平不再担任佛山市副市长职务。
违纪被查
2016年7月22日,据广东省纪委消息:佛山市原副市长宋德平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依法逮捕
2016年10月13日, 据最高检案件信息公开网消息,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佛山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宋德平(副厅级)决定逮捕。
双开
经广东省委批准,省纪委对佛山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宋德平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宋德平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宋德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薄,追求物质享受,长期“亦官亦商”,大肆攫取经济利益,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宋德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