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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会计基本指引

为促进单位(包括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加强管理会计工作,提升内部管理水平,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制定了《管理会计基本指引》。

目录

《基本指引》是我国管理会计发展进程中的重要文件,其制定发布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加强管理会计指引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明确了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4+1”体系,即,理论体系建设、指引体系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信息系统建设加咨询服务市场建设。指引体系建设是其中确定的重要任务之一,制定基本指引是指引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对制定应用指引和案例示范起统领作用,应用指引的框架设计、案例库的体系搭建等都将根据《基本指引》展开。但是,不同于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管理会计基本指引只是对管理会计普遍规律和基本认识的总结升华,并不对应用指引中未做出描述的新问题提供处理依据。

二是有利于加强单位管理会计工作。基本指引在管理会计应用实践基础上总结、提炼形成普遍适用的指导性标准,明确了管理会计的目标、原则和要素,为单位(包括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准确理解管理会计、科学系统应用管理会计提供了基本框架和方向。

三是有利于推动管理会计理论发展。基本指引构建了管理会计概念框架,统一了各方认识,协调了各方意见,为引导会计理论界加强管理会计理论研究,建设中国特色管理会计理论体系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起草过程

《指导意见》印发后,我们立即启动了管理会计指引体系研究制定工作,系统梳理了国内外相关资料,秉承科学民主决策精神,进行了多次调研、座谈,历时近两年,制定周期长、制定程序严格完整、征求意见范围广泛,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研究起草阶段。我们于2014年10月启动了《基本指引》起草工作,对国内外相关资料进行系统梳理,利用前期研究成果,探索《基本指引》框架结构,提炼基本指引核心内容。随即,组织专家进行了多次座谈,群策群力,集思广益,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基本指引》草稿。

第二阶段,形成讨论稿阶段。在此阶段,我们借鉴了我部管理会计发展规划专项课题中的管理会计概念框架研究课题成果,并多次进行座谈,听取其他专项课题组、财政部管理会计部校共建课题组等意见;赴上海、浙江、广东等地,深入海尔、华为等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组织英、美国外管理会计专业团体,就管理会计基本指引展开专题讨论,并与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就《基本指引》的主要问题交换了意见,提高对相关内容的全球共识;征求了全体管理会计咨询专家和会计司司内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形成了《基本指引》讨论稿。

第三阶段,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我们按照反馈意见和实务需要修改完善了讨论稿,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管理会计基本指引的征求意见稿,于2015年12月29日印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31日,同时,专门向部内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此外,赴山西、河北进行专题调研座谈,借助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听取了部分企业财务高管意见。截至2016年3月31日,共收到来自有关部委、部内有关单位、地方财政厅局、各地专员办、高校、企业、咨询服务机构、个人等各方面意见89份。总体上,大家一致支持财政部尽快发布《基本指引》,指导单位管理会计实践,并普遍认可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涵盖目标、原则、要素等内容,以要素为主体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同时,希望我们抓紧推进管理会计应用指引和案例库建设工作。

第四阶段,送审稿阶段。我们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整理、研究,修改完善后,再次组织专家座谈,就某些重点问题专门听取业内专家意见。综合各方意见后,再次召开司务会进行讨论研究,报部领导批准后予以发布。

主要内容

目前,国际国内尚无成形的管理会计基本指引可供借鉴、参考。为保证《基本指引》框架结构及其核心内容的严密性和科学性,我们对国内外管理会计、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的体系或规范等的概念框架以及相关著作等做了系统比较和梳理,并广泛听取高校、研究机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咨询服务机构、国外管理会计专业团体、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管理会计课题组等各方意见。

在深入研究和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在《基本指引》中形成了涵盖目标、原则、要素等的基本框架,并以要素为主线铺陈章节。第一章为总则,包括《基本指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管理会计目标、原则、要素等内容;第二章至第五章分别对总则中提出的应用环境、管理会计活动、工具方法、信息与报告这四个管理会计要素进行了展开;第六章为附则,包括《基本指引》的解释权限和施行日期等内容。从公开反馈意见来看,各方普遍认可《基本指引》的框架和主要内容的,认为其逻辑清晰完整,内容科学务实,重点明确突出,对单位系统应用管理会计具有指导意义。

正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单位(包括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下同)加强管理会计工作,提升内部管理水平,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基本指引在管理会计指引体系中起统领作用,是制定应用指引和建设案例库的基础。管理会计指引体系包括基本指引、应用指引和案例库,用以指导单位管理会计实践。

第三条 管理会计的目标是通过运用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参与单位规划、决策、控制、评价活动并为之提供有用信息,推动单位实现战略规划。

第四条 单位应用管理会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管理会计的应用应以战略规划为导向,以持续创造价值为核心,促进单位可持续发展。

(二)融合性原则。管理会计应嵌入单位相关领域、层次、环节,以业务流程为基础,利用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将财务和业务等有机融合。

(三)适应性原则。管理会计的应用应与单位应用环境和自身特征相适应。单位自身特征包括单位性质、规模、发展阶段、管理模式、治理水平等。

(四)成本效益原则。管理会计的应用应权衡实施成本和预期效益,合理、有效地推进管理会计应用。

第五条 管理会计应用主体视管理决策主体确定,可以是单位整体,也可以是单位内部的责任中心。

第六条 单位应用管理会计,应包括应用环境、管理会计活动、工具方法、信息与报告等四要素。

第二章 应用环境

第七条 单位应用管理会计,应充分了解和分析其应用环境。管理会计应用环境,是单位应用管理会计的基础,包括内外部环境。

内部环境主要包括与管理会计建设和实施相关的价值创造模式、组织架构、管理模式、资源保障、信息系统等因素。

外部环境主要包括国内外经济、市场、法律、行业等因素。

第八条 单位应准确分析和把握价值创造模式,推动财务与业务等的有机融合。

第九条 单位应根据组织架构特点,建立健全能够满足管理会计活动所需的由财务、业务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管理会计组织体系。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设置管理会计机构,组织开展管理会计工作。

第十条 单位应根据管理模式确定责任主体,明确各层级以及各层级内的部门、岗位之间的管理会计责任权限,制定管理会计实施方案,以落实管理会计责任。

第十一条 单位应从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做好资源保障工作,加强资源整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效果,确保管理会计工作顺利开展。

单位应注重管理会计理念、知识培训,加强管理会计人才培养。

第十二条 单位应将管理会计信息化需求纳入信息系统规划,通过信息系统整合、改造或新建等途径,及时、高效地提供和管理相关信息,推进管理会计实施。

第三章 管理会计活动

第十三条 管理会计活动是单位利用管理会计信息,运用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在规划、决策、控制、评价等方面服务于单位管理需要的相关活动。

第十四条 单位应用管理会计,应做好相关信息支持,参与战略规划拟定,从支持其定位、目标设定、实施方案选择等方面,为单位合理制定战略规划提供支撑。

第十五条 单位应用管理会计,应融合财务和业务等活动,及时充分提供和利用相关信息,支持单位各层级根据战略规划做出决策。

第十六条 单位应用管理会计,应设定定量定性标准,强化分析、沟通、协调、反馈等控制机制,支持和引导单位持续高质高效地实施单位战略规划。

第十七条 单位应用管理会计,应合理设计评价体系,基于管理会计信息等,评价单位战略规划实施情况,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考核,完善激励机制;同时,对管理会计活动进行评估和完善,以持续改进管理会计应用。

第四章 工具方法

第十八条 管理会计工具方法是实现管理会计目标的具体手段。

第十九条 管理会计工具方法是单位应用管理会计时所采用的战略地图、滚动预算管理、作业成本管理、本量利分析、平衡计分卡等模型、技术、流程的统称。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具有开放性,随着实践发展不断丰富完善。

第二十条 管理会计工具方法主要应用于以下领域:战略管理、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营运管理、投融资管理、绩效管理、风险管理等。

(一)战略管理领域应用的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包括但不限于战略地图、价值链管理等;

(二)预算管理领域应用的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全面预算管理、滚动预算管理、作业预算管理、零基预算管理、弹性预算管理等;

(三)成本管理领域应用的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目标成本管理、标准成本管理、变动成本管理、作业成本管理、生命周期成本管理等;

(四)营运管理领域应用的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包括但不限于本量利分析、敏感性分析、边际分析、标杆管理等;

(五)投融资管理领域应用的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贴现现金流法、项目管理、资本成本分析等;

(六)绩效管理领域应用的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关键指标法、经济增加值、平衡计分卡等;

(七)风险管理领域应用的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单位风险管理框架、风险矩阵模型等。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用管理会计,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根据管理特点和实践需要选择适用的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并加强管理会计工具方法的系统化、集成化应用。

第五章 信息与报告

第二十二条 管理会计信息包括管理会计应用过程中所使用和生成的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

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充分利用内外部各种渠道,通过采集、转换等多种方式,获得相关、可靠的管理会计基础信息。

第二十四条 单位应有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管理会计基础信息进行加工、整理、分析和传递,以满足管理会计应用需要。

第二十五条 单位生成的管理会计信息应相关、可靠、及时、可理解。

第二十六条 管理会计报告是管理会计活动成果的重要表现形式,旨在为报告使用者提供满足管理需要的信息。管理会计报告按期间可以分为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按内容可以分为综合性报告和专项报告等类别。

第二十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和管理会计活动性质设定报告期间。一般应以公历期间作为报告期间,也可以根据特定需要设定报告期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指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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