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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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戒监察。 唐玄奘 《大唐西域记·蓝摩国》:“野象羣行,採花以散,冥力警察,初无间替。”《新五代史·史弘肇传》:“ 弘肇出兵警察,务行杀戮,罪无大无小皆死。” 宋陆游 《南唐书·卢郢传》:“ 后主命韩德霸 都城烽火使,警察非常。”
(2).警惕省察。 宋王巩 《甲申杂记》:“ 赵清献 每夜静焚香於庭,具言自晨兴至夕,凡与人言及所奏事,与其所为事,谆谆以告诸天。或问之,则曰:‘苟欺其心,则靦於语言,其敢告诸上帝乎?乃所以自警察也。’” 明陈敬宗 《题晦庵先生书简墨迹卷后》:“乃知先生虽已造大贤之域,亦有资於警察涵养之功也。” 清金埴 《不下带编》:“一分权势,一分造孽,非必自造也,代之者众矣! 莲师 棒喝,当路者可不时时警察乎!”
(3).国家为维持社会秩序而设置的武装性质的治安力量。亦指构成这种力量的人员。 梁启超 《灭国新法论》:“夫警察为统治之要具,昔无今有。” 刘半农 《卖萝卜人》诗:“警察忽然发威,将他撵出门外。” 王西彦 《古城的忧郁·蹂躏》:“我们当警察的是维持治安,维持中国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 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 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 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 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 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 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 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 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 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 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一)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
(二)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
(三)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四)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 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二、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 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一、对党忠诚:坚定信念,听党指挥,维护宪法,忠于祖国。
二、服务人民:热爱人民,甘当公仆,爱憎分明,除害安良。
三、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畏权势,严禁逼供,不枉不纵。
四、清正廉明:艰苦奋斗,克已奉公,防腐拒贿,不沾不染。
五、团结协作: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相互尊重,相互支持。
六、勇于献身:忠于职守,业精技强,机智勇敢,不怕牺牲。
七、严守纪律:服从领导,听从命令,遵守制度,保守机密。
八、文明执勤:谦虚谨慎,不耍特权,礼貌待人,警容严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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