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俘虏

俘虏基本意思为打仗时捉住的敌人。

目录

[释义]

(1) 基本义:(动)打仗时捉住(敌人)。俘虏敌人两千。(作谓语)

(2) (名)打仗时捉住的敌人。捉住两名俘虏。(作宾语)

详细解释

◎ 俘虏 fúlǔ

(1) [captive;prisoner of war]∶战争中活捉的敌方从事战争的人员。即战俘。

(2) [prisoner]∶非本意地受(义务、责任或财产)约束的人。

◎ 俘虏 fúlǔ

[capture] 虏获

俘虏敌军三百人

俘虏俘虏
   亦作“ 俘掳 ”。亦作“ 俘卤 ”。1.战争中擒获或被擒获。《晋书·祖逖传》:“乃歌曰:‘幸哉遗黎免俘虏,三辰既朗遇慈父。’”《旧五代史·唐书·庄宗纪五》:“应有百姓妇女,曾经俘掳他处为婢妾者,一任骨肉识认。” 清袁枚 《随园随笔·诸史》:“而《咸通録》言是役也,俘卤百万,总集相州 ,断六十万人於漳河 ,血流成川。” 何其芳 《老百姓和军队》:“有时指着我们俘虏来的高大的日本马,他们说:‘那是匹洋马。’”

(2).泛指捉住。 浩然 《艳阳天》第八六章:“追了好半天,总算把 弯弯绕 放出来的鸡全部俘虏了。”

(3).战争中擒获之敌人,或为敌所擒获者。《魏书·太祖纪》:“於俘虏之中擢其才识者 贾彝 、 贾闺 、 晁崇 等与参谋议,宪章故实。”《乐府诗集·横吹曲辞·隔谷歌》:“兄为俘虏受困辱,骨露力疲食不足。”如:不虐待俘虏。

(4).比喻以一种情感、气氛或艺术的力量等吸引、感染或征服对方。 端木蕻良 《琴》:“但是她又是那样的颤抖呵,她恐惧这手臂会将她俘虏。” 徐迟 《三峡记》:“ 祁连山 俘虏了我的心, 青海湖 我一见钟情。”《新华月报》1962年第1期:“这就使作品闪出了劳动人民的智慧的光彩,具有俘虏听众的魅力。”

待遇原则

拘留国应对战俘负责,给予人道待遇和保护;不得虐待和侮辱;不得作为人质,不得损害个人尊严。

不得没收战俘的私人财物。

战俘的住宿、饮食、医疗卫生应得到保障。

不得命令战俘从事危险性和屈辱性的劳动。

战俘可以拘禁,但除对违反法令的战俘适用刑事和纪律制裁外,不得监禁。

战事停止后,应立即遣返,不得延误。

在任何情况下,战俘不得放弃公约所赋予的权利的一部或全部。

在一人是否具有战俘地位发生疑问时,未经主管法庭作出判决之前,享受本公约的保护。

虽然上述公约规定了对战俘的各种物质和人格尊严的保护,但在实际战争状态中,战俘往往享受不到公约所赋予的权利,交战国双方破坏国际法关于战俘待遇的原则的规定是经常发生的。

如何对待

随着社会的进步,对于战俘,逐渐出现不同的观点。法国的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认为:战争是国家和国家之间的冲突与对抗,在国家间的冲突中,国家与国家成为敌人,但国家的公民间并不当然成为敌人。公民穿上军装与另一个国家的士兵对战,只是尽公民义务,军人被俘后,其身份已经还原为一个普通人,俘获国并不能将其当成敌人或囚犯对待。虽然俘获国可以将其羁押,但羁押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其回归到所属国后继续参加战斗。所以,战俘在其被羁押期间,应该受到人道主义的对待。

在这种理论之上,战俘的权利逐渐形成体系。比如,成为战俘后,俘获国对战俘不能没收其身上随身财物,不能打骂羞辱;战俘可以穿自己的军装,可以保留标识自己军衔的徽章;居住的地方必须有一定的卫生标准,伙食不能太差。为了保证这一点,1927年制定的《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有两个保障措施:一是战俘营的随营军医应该对战俘的健康状况且体重作一个记录,如果把人养瘦了,肯定达不了标。第二个举措是战俘有权派代表参加战俘营食堂的管理,防止看守们从这些不幸的人们身上揩油。

《日内瓦公约》涉及到战俘权利的方方面面,比如战俘营中应该设小卖部,战俘们可以自费消费。战俘在入营收容时应登记,并及时将被俘信息及羁押地点通过国际红十字会通知其家属,通知的目的除告诉家属您的孩子已经退出战争,只要能挨到战后,总是能团聚的。另外,通过国际红十字会通信、寄包裹。生病的战俘必须得到治疗和照顾,有宗教信仰者可以在不违反监管措施的情况下拜他们的神。

此外,《日内瓦公约》第三十八条规定:为确保战俘在被收容期间不至于太闷,战俘营必须设立一定的文化娱乐和体育设施,允许他们进行体育活动。为了表示人道主义,战俘营管理者有时也组织对抗性比赛,在根据二战时真实故事改编的电影《胜利大逃亡》中,盟军战俘们组成的足球队,不仅干趴了纳粹球队,还在五万名旁观群众的拥簇下逃离了战俘营。

战俘的含义很广,在武装冲突中的士兵、志愿人员、民兵、游击队员和经准许伴随武装部队行动的有关人员(如随军记者、医护人员、随军牧师等),都可以援引《日内瓦公约》中规定的人道主义。《日内瓦公约》并不仅限于约束国家冲突之间,第三条规定:在同一缔约国发生的非国家间的武装冲突(内战、反政府军事行动),冲突各方也应按公约规定的最低标准保护被俘人员的权利。

当然也有例外,比如间谍行为。虽然兵不厌诈,但西方军事学家认为,无底线无节操的作战,可能在战术上会获得某种利益,同时使参战各方的行为越发地不可控。比如对于游击战,许多国家将之当成弱国对抗强者的有力武器,但游击战事实上是以平民为人质,将平民作为抵御敌人的盾牌或屏障。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作战方式,其必然结果是敌方对平民不加区别的杀戮行为,鱼藏于水,要抓鱼就必须先淘干水。或者无法分辨游击队员时,就采用报复性屠杀,结果是抵抗越来越炽烈,平民夹杂在其间,以肉身为代价,哀号流离。

一部名为《猛鹰雄风》的战争电影,讲述的是二战期间,德国派遣了一支空降部队潜入英国,意图执行“斩首行动”,刺杀英首相邱吉尔。为了伪装,德国人冒充波兰军队,在德国军装外套了波兰军服,因为使用敌对方军服作战,捕获后可能被以间谍罪直接处决,无法享受《日内瓦公约》中规定的战俘待遇。故事的结局是,为了救落水的村庄女童,一位德国士兵见义勇为,跳入水中,当他将获救女孩交到她母亲手中的时候,德国军装被发现了,行动失败,全队脱下波兰军装作战,全部战死。

在西方人观念中,当俘虏并不可耻。在战场上,尽了力,在绝境时(弹尽援绝、受伤无法再战等)被俘或投降,仍是绅士或骑士。

许多历史名人都当过战俘,比如法国的戴高乐总统。在二战期间他可是一名铁骨铮铮的硬汉子,即使法国政府已经决定投降,他仍认为“此乱命也,恕不奉陪”,跑到英国,领导自由法国抵抗运动,和德国人死磕到底。在一战期间,戴高乐参战没多久就受伤被俘,被关押在德国南部的一个战俘营里,在被拘押的两年六个月时间内,这名老兄六次越狱,结果当然是重新被逮回来。最牛气的一次是混在探望的人群中大摇大摆地走出战俘营,走了二百多公里,到最后实在走不动了,坐在路边喘气,被德军巡逻部队再次抓拿归营。

对于这名“生命不息,逃跑不止”的不安分人士,管理战俘营的德军战争委员会也拿他没办法,因为戴高乐采用的是“和平逃跑”的方法,没有使用暴力,《日内瓦公约》中规定只能处于短期禁闭。被关黑屋子固然难受,可对于戴高乐而言,却将背单词和回忆名著中的经典桥段,当作了一种有趣的头脑乐活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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