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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巴坠水事故

2016年7月1日晚一辆从河北省邢台市出发驶往辽宁省沈阳市号牌为“冀EA5566”的长途卧铺客车,途经津蓟高速宝坻区尔王庄镇小高庄段时,车辆爆胎后冲出路外,坠入高速公路桥下的闫东渠内。该客车载有30人,事故造成26人死亡,4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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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日晚一辆从河北省邢台市出发驶往辽宁省沈阳市号牌为“冀EA5566”的长途卧铺客车,途经津蓟高速宝坻区尔王庄镇小高庄段时,车辆爆胎后冲出路外,坠入高速公路桥下的闫东渠内。该客车载有30人,事故造成26人死亡,4名伤者已送往医院救治,无生命危险。

截至7月2日凌晨,遇难者遗体全部被找到,当日6时,事故路段恢复通车。

经初步核实,上述坠水长途客车,7月1日13时左右从河北省邢台市中心汽车站发车时,车上有司乘人员4名,其中包含正副驾驶员两名,售票员两名,途中从河北省沧州市上车10人。

原因查明

7月1日发生在天津境内的长途大巴坠水事故原因查明,系车主擅自改变行车路线、人为逃避监管和客货混装,造成单方交通事故。

2016年7月9日天津市公安局对外发布通报称,2011年,武某某、李某某、付某某等5名嫌疑人共同出资购置事发车辆,运营邢台至沈阳的客运路线。为获取更大利益,其“擅自改变行车路线脱线运营;人为操控GPS系统逃避监管;并从物流公司配货,造成客货混装。”7月1日下午1时,事故大巴从邢台出发后,“拉载乘客、配置货物”。当日晚上,该客车行驶至津蓟高速天津市宝坻区尔王庄镇小高庄段时,发生“单方交通事故”,爆胎失控撞坏高速隔离护栏,坠入高速桥下闫东渠内,造成车上26人死亡、4人受伤。

处理通报

2016年7月1日发生在津蓟高速宝坻区尔王庄镇小高庄路段重大单方交通事故的涉事企业9名责任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7月12日被依法刑事拘留。

经查,河北省邢台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某(男,58岁,河北省邢台市人)及下属第四分公司总经理宋某某(男,61岁,河北省邢台市人)等9名责任人主体责任不落实,对涉事车辆擅自改变经营路线、长期脱线断线等违规行为无监控记录,一级、二级安全监控中心平台不履行监管职责,未依规对涉事车辆的驾驶人员、司乘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工作严重缺失,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发生。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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