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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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物业公司项目管理处工作;
2、领导、监察、审查、评估及修订物业管理工作及制度;
3、组织并监督管理处顾客服务、工程服务、秩序服务、保洁服务、园艺服务等日常服务工作;
4、组织编写管理处年度预算,并控制管理处的经营情况满足预算要求;
5、负责管理处日常培训工作,提升员工服务水平;
6、组织开展管理区域内危险源、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及改进工作;
7、根据项目情况和顾客需求,主持开展创新服务活动,不断提升服务品质。
1、熟悉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物业管理有独到见解;
2、成熟稳重,办事公正,正直诚信;
3、熟练操作办公软件;
4、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服务意识突出,团队协作能力强;
5、熟悉物业管理运作程序,具有扎实的物业管理理论知识,精通物业服务规范标准;
6、具有高度责任感,出色的团队管理能力,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1、 协助项目物业总经理开展客服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2、 负责小区日常服务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符合理要求的现象,及时纠正或向上级及相关部门反映。
3、 负责小区业主投诉、纠纷协调处理和业主日常联系走访及意见征询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小区业主各阶段联系沟通方案,积极赢得广大业主的理解、支持。
4、 组织办理业主入住和装修手续及相关资料的归档;
5、 组织指导客服员工对业主报修接待、登记,及时安排维修部上门处理,并做好相应督促和业主对处理结果的意见征询工作;
6、 负责物业管理相关费用的收缴工作。
7、 配合物业总经理做好年度财务预算的数据统计汇总工作。
8、 负责客服部员工的考核工作。
9、 协助并参与日常业主联系走访工作,与业主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
10、 负责组织社区文化活动及社区宣传工作。
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1996年9月,建设部人事劳动教育司和房地产业司联合发出了物业上岗证《关于实行物业管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的通知》,为全面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素质,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供保障。根据建设部建教培【1996】41号文件规定,1999年1月1日起,对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全部实行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物业管理企业资源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申请评定资质等级的物业管理企业必须提交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复印件。物业上岗证需要通过考试获得,持证者可从事物业部门工作。
《物业管理企业资源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申请评定资质等级的物业管理企业必须提交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复印件。物业上岗证需要通过考试获得,持证者可从事物业部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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