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有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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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学,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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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被兼并或破产,形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或流失的案例也司空见惯,它作为一种潜在因素直接影响着企业的持续经营和发展。
或有负债指因过去事项而产生的潜在义务,其存在仅通过不完全由主体(企业主体)控制的一个或多个不确定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
因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
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的资源流出企业
或者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充分可靠地计量
或有负债涉及两类义务:一类是潜在义务;另一类是现时义务。
其中,潜在义务是指结果取决于不确定未来事项的可能义务。也就是说,潜在义务最终是否转变为现时义务,由某些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该现时义务的履行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者该现时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例如,甲公司涉及一桩诉讼案,根据以往的审判案例推断,甲公司很可能要败诉。但法院尚未判决,甲公司无法根据经验判断未来将要承担多少赔偿金额,因此该现时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该诉讼案件即形成一项甲公司的或有负债。
履行或有事项相关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通常按照一定的概率区间加以判断。一般情况下,发生的概率分为以下几个层次:基本确定、很可能、可能、极小可能。
“基本确定”是指,发生的可能性大于95%但小于100%;
“很可能”是指,发生的可能性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
“可能”是指,发生的可能性大于5%但小于或等于50%;
“极小可能”是指,发生的可能性大于0但小于或等于5%。
或有负债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或有负债的条件是:
1、或有负债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产生;
2、企业承担的负债义务是潜在的也可能是现时;
3、该义务的履行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
4、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够可靠地计量。
那么或有负债如何计量呢?这里涉及到最佳估计数的确定问题。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最佳估计数的确定分两种情况考虑:
或有负债应该是无法计量的,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则应该确认为预计负债。现时义务下,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且金额可以可靠地计量。
(1)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范围。
如果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应按该范围的上、下金额的平均数确定。如:1999年10月2日,A公司因违约被提起诉讼。因法院尚未判决,赔偿金额无法确定。但是根据专家估计,赔偿金额可能在50万到80万之间。因此,A公司应在月底的资产负债表中确认或有负债为:(50+80)/2=65(万元)
(2)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
根据准则规定,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而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其发生概率计算确定。
例:一企业在一场诉讼中,专家判断胜诉的可能性有30%,败诉的可能性有70%。如果败诉,将会判赔5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该企业应确认的负债金额(最佳估计数)应为可能发生的金额50万元。再如,一企业销售产品1000件,每件1000元。该企业售后服务规定:产品在三年保修期内,出现非人为质量问题,企业将免费修理。根据以往经验,较小质量问题的修理费为销售额的1%,较大质量问题的修理费为销售额的2%。据预测,本年度所售商品10%将会出现较小质量问题,10%将会出现较大质量问题,则本年度该企业确认的负债金额(最佳估计数)为:
(1000×1000)×10%×1%+(1000×1000)×10%×2%=3000(元)
由以上所述可见,或有负债的存在与否,主要取决于未来事件是否发生,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一、应收票据贴现或背书转让
应收票据贴现是指企业以贴现的方式将尚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转让给银行或其它单位,从而负有可能支付的债务。这意味着,企业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后,就形成了一项或有负债。如果企业有将应收账款向银行出售以取得现金的情况也应视为或有负债。
例:1999年ABC公司背书转让了两张应收票据。一是被背书人H公司,票据金额100万元,到期日2000年4月;一是被背书人J公司,票据金额为500万元,到期日为2000年5月。
本例中,ABC公司因背书转让应收票据而承担了现时义务。因此,1999年底,企业应将由此形成的或有负债披露如下:
截止1999年12月31日,本公司背书转让的应收票据金额600万元。
二、债务担保
债务担保是指企业以自有财产作为抵押,为其它单位向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的业务事项。如果到期日其他单位偿还了借款,企业即解脱了担保责任,但若被担保单位到期不能清偿借款,担保企业则负有偿还担保债务的责任。在企业担保之日,就形成了担保企业的一项或有负债。
三、产品质量保证
产品质量保证是指企业可能要支付与产品质量有关的费用的业务事项。企业在售出负有包退、保修期的产品后,若发生质量问题,企业就会发生相关费用,即存在与产品质量相关的或有负债。
例:ABC公司1999年4个季度的家电销售额分别为100万元、140万元、80万元、200万元。根据以往的经验,发生的保修费用一般为销售额的1%—2%。1999年4个季度实际开支的维修费用分别为:2万元、4万元、1万元、3万元。同时,假定上年末“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科目余额为5万元。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ABC公司因销售家电而承担了现时义务,同时该义务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ABC公司,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所以,ABC公司应根据本准则的规定在每季度末确认一项负债。会计核算与披露如下:
(1)第一季度
发生维修费时:借: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 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第一季度末应确认的产品质量保证负债金额为:100×(1%+2%)/2=1.5(万元)
分录为:借:营业费用——产品质量保证 15000
贷: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 15000
则第一季末“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科目的余额为5+1.5-2=4.5(万元)
(2)第二季度
发生维修费时:借: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 4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
第二季度末应确认的产品质量保证负债金额为:140×(1%+2%)/2=2.1(万元)
分录为:借:营业费用——产品质量保证 21000
贷: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 21000
则第二季度末“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科目的余额为4.5+2.1-4=2.6(万元)
(3)第三季度
发生维修费时:借: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第三季度末应确认的产品质量保证负债金额为:80×(1%+2%)/2=1.2(万元)
分录为:借:营业费用——产品质量保证 12000
贷: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 12000
则第三度末“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科目的余额为2.6+1.2-1=2.8(万元)
(4)第四季度
发生维修费时:借: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 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
第四季度末应确认的产品质量保证负债金额为:200×(1%+2%)/2=3(万元)
分录为:借:营业费用——产品质量保证 30000
贷: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 30000
则第四季度末“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科目的余额为2.8+3-3=2.8(万元)
为此,ABC公司应在当年年末12月31日将“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科目余额28000元列入资产负债表内“预计负债”项目,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应注意的问题是:
(1)如果发现保证费用的实际发生额与预计数相差较大,应及时对预计比例进行调整;
(2)如果企业针对特定批次产品计算预计负债,则在保修期结束时,应将“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科目余额冲销,不留余额;
(3)已对其确认预计负债的产品,如企业不再生产或者不再销售了,那么应在相应的产品质量保证期满后,将“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余额冲销,不留余额。
四、未决诉讼和未决仲裁
未决诉讼和未决仲裁是指企业涉及尚未判决的诉讼案件、原告提出有赔偿要求的待决事项。这是因为,如果企业胜诉,将不负有任何责任;但若企业败诉,则负有支付原告提出的赔偿要求的责任。即一旦有待决的对方提出的索赔事项时,企业即应视为一项或有负债。
例1:ABC公司1999年10月12日向A银行借款1000万元,期限一年,年利率10%。2000年11月银行向法院起诉,截止2000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对A银行提起的诉讼进行审理。
分析:如无特殊情况,ABC公司要败诉。因此,除支付本金及利息外,还要支付罚息及诉讼费等费用。假定估计罚息及诉讼费等费用为10—16万元之间,其中对方的诉讼费2万元。根据准则规定,ABC公司应在2000年12月31日确认一项负债。金额=(10+16)/2=13(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诉讼费 20000
营业外支出——罚息支出 110000
贷:预计负债——未决诉讼 130000
同时还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如下披露:
本公司欠A银行贷款于2000年12月12日到期,到期本金和利息1100万元。由于本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故尚未偿还上述贷款本金和利息。为此,A银行起诉本公司,除要求支付本金和利息外,还要求支付诉讼费及罚息等费用。由于以上情况,本公司在2000年12月31日确认了一项负债13万元。目前,法院尚未对此案进行审理。
例2:1999年11月2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互相担保协议,而成为相关诉讼的第二被告。截止2000年12月31日,诉讼尚未进行判决。但是,由于B公司经营困难,A公司很可能要承担还款连带责任。据统计,A公司承担还款金额2000万元责任的可能性为60%,而承担还款金额1000万元责任的可能性为40%。另A公司需承担诉讼费20万元。
在此例中,A公司因连带责任而承担了现时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的规定,A公司应在2000年12月31日确认一项负债2000万元(最可能发生金额),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借:管理费用——诉讼费 200000
营业外支出——赔偿支出 20000000
贷:预计负债——未决诉讼 20200000
同时,会计报表披露如下:
B公司借款逾期未还被某银行起诉。由于与B公司签有互相担保协议,本公司因此负有连带责任。2000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此确认了一项负债,金额2020万元。相关的诉讼正在审理当中。
或有负债和预计负债的联系:
①或有负债属于或有事项,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都须有未来不确定的事件的发生或不发生加以证实。或有负债在满足一定条件是可以转化为预计负债,注意这里的“转化”指的是或有负债只有在随着时间、事态的进展,具备了“负债”的定义和确认条件(潜在义务转化为现实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被证实为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且现实义务能可靠计量),这时或有负债就转化为企业的负债。
②从性质上看,它们都是企业承担的一种义务,履行该义务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一、概念的区别
《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将或有负债定义为两种义务。一种因过去事项而产生的潜在义务,其存在仅通过不完全由企业控制的一个或多个不确定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另一种是因过去事项而产生,但未予确认的现时义务,之所以没有确认,是因为结算该义务不是很可能要求含经济利益的资源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予以计量。
根据负债的定义,某个项目是否为负债,应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因过去事项而形成的现时义务,二是结算该义务时预期会有经济资源流出企业。对照这两项基本条件,或有负债中的第一种义务(潜在义务)不符合负债定义,因而不是负债;或有负债中的第二种义务则符合负债义务,因为虽然结算该现时义务不是很可能要求含经济利益的资源流出企业,但由于有一项现时义务存在,预期会有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此外,仅因为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予以计量才没有在财务报表上确认,本身可以说明该义务符合负债定义。但无论是哪种情况,或有负债均是不能在财务报表上得以确认的项目。
而预计负债的定义就完全满足负债的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因过去事项而形成的现时义务,二是结算该义务时预期会有经济资源流出企业,是真正意义上的负债。尽管预计负债在金额上不确定,但可以进行合理的估计。因此,预计负债能够在财务报表中得以确认。由此可以看出,预计负债与或有负债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预计负债是一类负债,但或有负债所指的义务中,只有现时义务符合负债定义;第二,预计负债可以在报表中得以确认,但或有负债则因不符合负债定义或确认条件而不能在报表上予以确认。
二、确认与计量的区别
何时确认预计负债,在逻辑上讲有三个时点可用来确认准备:一是在企业管理部门意识到经济的流出在将来某个时候会发生预计负债;二是直到可以肯定企业将转让经济资源时确认预计负债;三是介于以两个时点之间的某时点确认负债。如果企业管理部门意识到经济利益的流出在将来某个时候会发生就确认预计负债。就是对未来事项进行确认,则显得有些太早,有可能根本就不会发生支出确认一项预计负债,从而降低财务报表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但如果等到可以肯定企业将转让经济资源时确认预计负债,则显得不稳健,也违背了负债确认的基本原则,从而不能真实反映企业资产负债表上负债情况以及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既然两个极端点不能作为预计负债的确认时点,那么只能在介于这两个时点之间的某一个时点。
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将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规定为:
1、以下条件均能满足时应确认为预计负债:
2、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3、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4、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计量与或有负债确认是紧密相关的,如一项或有事项产生的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那么也就不能将其确认为负债。我国《企业会计准则- -或有事项》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对预计负债的计量,采用最佳估计数,但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对预计负债计量时考虑了现值因素,我国《企业会计准则- -或有事项》对预计负债的计量就没有考虑现值因素。其主要理由是在现值的计算涉及到诸多相关因素,比如折现期、折现率等。对于极具有不确定性的或有事项来说,这些因素更难确定。此外,由于或有事项准则主要涉及期限较短的或有事项,因此不采用现值法所造成的差异不会太大。
其中,最佳估计数分两种情形考虑:
1、如果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应按该范围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2、如果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应按如下方法确定:
3、预计负债涉及单个项目时,这里的单个项目指预计负债涉及的项目只有一个,如一项未决诉讼等,则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的金额确定。b·预计负债涉及多个项目时,这里的多个项目指预计负债涉及的项目不止一个,比如产品质量保证,在产品质量保证中,提出产品保修要求的可能有许多客户,相应地,企业对这些客户负有保修义务,则在这种情况下,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其发生的概率计算确定。
由于所有的或有负债均不在会计报表中确认,当然无所谓会计计量问题。
三、会计披露的区别
《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要求,因或有事项确认的负债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应披露,而与所确认负债有关的费用或支出应在扣除确认的补偿金额后,在利润表中反映。也就是说,在资产负债表中,预计负债应与其他负债项目区别开来,单独反映,同时,还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各项预计负债形成的原因及金额作相应披露,以使会计报表使用者获得充分、详细的有关或有事项的信息。在预计负债确认的同时,应确认一项支出或费用。这项支出或费用在利润表中不应单独反映,而应与其他费用或支出项目(如“营业费用”等)合并反映。比如,企业因产品质量保证确认预计负债时所确认费用在利润表中,应作为“营业费用”的组成部分予以反映。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企业基本确定能获得补偿,那么企业在利润表中反映因或有事项确认的费用或支出时,应将这些补偿预先抵减。
或有负债无论作为潜在义务还是现时义务,均不符合负债的条件,因而不予确认。但是,如果或有负债符合某些条件,则应予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第9条规定,企业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如下或有负债:
(1)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形成的或有负债;
(2)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
(3)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
(4)其他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
或有负债披露的基本原则是,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企业一般不予披露,但是,对某些经常发生或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较大影响的或有负债,即使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小,也应予以披露,以确保会计信息使用者获得足够充分和详细的信息。这些或有负债包括: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形成的或有负债、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以及为其他单位提供的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
对或有负债披露的具体内容如下:
1.或有负债形成的原因;
2.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如无法预计,应说明理由);
3.获得补偿的可能性。
为了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本准则也规定了例外情况。如果按《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要求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则企业无需披露这些信息。但是,这并不表明企业可以不披露任何相关信息。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至少应披露未决诉讼、仲裁的形成原因。
对于或有负债,会计上只作披露。
(1)披露的范围
除可能性极小的或有负债不作披露外,其余或有负债均作披露。(但对于"未决诉讼""担保责任""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所产生的或有负债""未决仲裁"则不论其可能性大小,均需披露)。
(2)披露内容
①或有负债形成的原因
②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如无法预计应说明理由)
③获得补偿的可能性
(3)例外情况
如果披露未决诉讼或仲裁的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会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则企业无需披露这些信息,但是企业至少应披露未决诉讼、仲裁的形成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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