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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铁军

潘铁军,男,汉族,1960年10月出生,广东梅县人,1977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姓名
潘铁军
性别
籍贯
广东梅县
出生日期
1960年10月
民族
国籍
中国
入党时间
1987年7月
工作时间
1977年8月

目录

1977年8月至1979年9月,在贵州省都匀市平浪区下乡任副队长兼会计;1979年9月至1981年9月,在贵州省黔南财贸中等专业学校商业财会专业学习;1981年9月至1985年3月,任贵州省黔南州法院书记员(其间:1982年10月至1982年12月,在贵州省政法干部管理学校法律专业学习);1985年3月至1988年1月,任贵州省黔南州法院助理审判员(1983年9月至1986年6月,在西南政法学院函授部法律专业学习〈函授大专〉);1988年1月至1988年8月,任贵州省黔南州法院审判员;1988年8月至1992年1月,任贵州省黔南州法院副科级审判员;1992年1月至1993年4月,任贵州省黔南州法院经济庭副庭长(正科级);1993年4月至1996年4月,任贵州省黔南州法院经济庭庭长(正科级);1996年4月至1997年5月,任贵州省黔南州法院经济庭庭长(副县级);1997年5月至1999年5月,任贵州省黔南州法院副院长、经济庭庭长(副县级);1999年5月至2001年11月,任贵州省黔南州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2001年11月至2006年11月,任贵州省黔南州政府副秘书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法制办主任(副县级)(2001年3月至2002年1月,参加州赴罗甸县党建扶贫工作队,挂职任罗甸县委副书记;2000年9月至2003年1月,在贵州省委党校法律专业学习〈函授本科〉);2006年11月至2009年2月,任贵州省黔南州政府法制办主任、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正县级);2009年2月至2009年5月,任贵州省黔南州政协秘书长、党组成员;2009年5月至2010年12月,任贵州省黔南州政协秘书长、党组成员、政协机关党组书记;2010年12月至2011年11月,任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2011年11月起,任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党组书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2012年2月当选为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人物动态

2015年11月23日至25日,六盘水市中院潘铁军院长亲自带队赴深圳市考察深圳市两级人民法院审执分离体制改革的开展情况。市中院马敏龙副院长、六枝特区法院肖健院长等6人随行考察。

潘铁军院长一行先后实地考察了深圳市前海法院、深圳市中院以及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在深圳市中院,该院执行局局长胡志光向潘铁军院长一行介绍了深圳市中院的审执分离改革模式,并且陪同潘铁军院长等一起观看了深圳市中院自主开发的鹰眼查控系统和极光集约系统的操作过程。

在前海法院,该院院长闻长智向潘铁军院长等介绍了前海法院自2014年12月2日经最高院批准成立后的工作情况,并且介绍了“1+2+1”的全新审判团队模式以及前海法院未来的发展方向。

在罗湖区法院,潘铁军院长等一行参观了罗湖区法院综合办事大厅的工作情况。罗湖区法院龙光伟院长在座谈会上向潘铁军院长等介绍了罗湖区法院司法改革的特点。

在与深圳市两级法院相关人员座谈中,潘铁军院长指出,本次带队来到深圳考察,是希望向深圳市两级法院学习司法改革的先进经验,尤其是深圳市法院在审判、执行体制分离改革上的先进经验。六盘水市中级法院是贵州省高院指定的第二批司法改革试点法院,六盘水市中院也是全省中级法院中唯一一家试点法院。因此,我们希望通过本次外出考察不断优化改革方案,真正实现“切口准、深度改、有特色”的改革目标。潘铁军院长表示,本次考察让我们眼前一亮,深圳市两级法的司法改革工作对我们很有借鉴意义,我院会以坚定的信心和决心,继续优化改革方案,克服改革当中遇到的阻碍,切实推进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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