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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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事关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全局性、基础性、根本性问题,紧紧围绕人民法院审判实践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研究,不断推进体制和机制创新,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人民法院科学发展、推动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供智力支持。
1.课题类型: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分为司法政策类课题、司法制度类课题、司法实务类课题三种类型。
2.课题研究内容:司法研究重大课题题目必须从公布的课题选题中选定。
3.课题资助经费标准:8万元。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强的法学研究能力,对申请课题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并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
2.重大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
3.申请人须组成五人以上的课题组,课题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研究能力。
4.每位课题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只能申报一个课题。
人民法院与科研机构合作的项目或申请人所在单位有配套资金资助的,优先考虑。
课题须自立项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1.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司法部等中央部委批准的相同研究内容的课题的,不得申请。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
3.承担课题的课题组必须于研究期限内完成研究报告,并将报告一式3份和电子文本报送最高人民法院,课题研究阶段性成果如发表的论文等应以附件形式同时报送。在课题验收合格前,未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不得公开发表课题成果,不得接受媒体采访。最高人民法院享有调研成果转化的权利。课题的组织实施还须遵守《最高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招标管理规则(试行)》中有关课题管理的规定。
1.课题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须填写并提交《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申请书》一式8份。请登录最高人民法院网www.court.gov.cn或中国法院网www.chinacourt.org下载。
2.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
3.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统一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其中每位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应单独包装,并在封面上标明司法研究重大课题,统一打包寄至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政策类
1.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司法服务与保障问题研究
2.我国海洋维权司法对策研究
3.供给侧改革背景下相关司法对策研究
4.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战略研究
5.人民法院接受人大监督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
司法制度类
6.法院制度的发展轨迹与未来方向——从人民法院近七十年历史的角度分析
7.省级统管改革背景下人民法院的管理体制研究
8.人民法院审判组织运行机制研究
9.法官会议制度与统一法律适用关系研究
10.立案登记制改革背景下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研究
11.审判权与法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的关系研究
12.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体制和工作机制研究
13.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研究
14.法官培养机制问题研究
15.法官惩戒委员会与法院纪检监察制度的衔接研究
16.建设智慧型法院问题研究
司法实务类
17.诉调对接问题研究
18.跨行政区划法院案件管辖制度研究
19.滥用诉权问题的规制研究
20.刑事庭审实质化问题研究
21.刑事申诉案件诉讼化改造问题研究
22.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
23.网络信息保护与网络犯罪问题研究
24.行政协议案件审理中的疑难问题研究
25.“僵尸企业”破产法律问题研究
26.金融创新审判实务问题研究
27.电子商务信用体系构建的司法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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