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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宁

李宁,男,汉族,1962年11月生,安徽萧县人,199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现任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姓名
李宁
性别
籍贯
安徽萧县
出生日期
1962年11月
民族
国籍
中国
入党时间
1992年10月
工作时间
1983年8月

目录

1979.09-1983.08 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3.08-1987.04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

1987.04-1993.09 青海省政府法制局干事、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1993.09-1995.09 青海省政府法制局副局长(副处级)

1995.09-1997.10 青海省政府法制局法规处副处长

1997.10-1998.10 青海省政府法制局法规处处长

1998.10-2000.07 青海省政府法制局副局长、法规处处长

2000.07-2000.12 青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

2000.12-2002.12 青海省工商局副局长

2002.12-2004.03 青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副厅级)

2004.03-2009.03 青海省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公室主任(副厅级)

2009.03-2012.06 青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正厅级)

2012.06-2012.07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

2012.07-2016.01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厅级)

2016.01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2016年1月29日上午,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选举李宁为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人物动态

云南省检察院检察长李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集中学习

2016年5月5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由该院机关事务管理处党支部组织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集中学习,该支部20余名党员参加了学习。李宁提出,要推动学习教育深入开展,促进广大党员积极工作、带头建功创业。

集中学习由机关事务管理处党支部书记主持并作学习动员,明确了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对象、目的和基本要求。李宁检察长与支部全体党员一起原原本本全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支部各位党员同志联系个人思想、工作、生活实际畅谈了学习体会,分析自己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纪律作风、道德修养等方面存在的差距,提出了今后努力的方向。

李宁在交流自己的学习体会时指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中央推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思想政治建设、强基固本的重要实践,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全体党员拓展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工作落实、促进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全省检察机共产党员要从全面从严治党、实现党的执政使命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高检院的部署要求,确保“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取得实效。

李宁强调,要深刻理解“基础在学、关键在做”的内涵,深入系统学习党章党规,明确基本标准,树立行为规范。自觉遵守党章,尊崇党章,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带头执行党的各项规定,把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并在严守党的纪律、坚定理想信念、继承党的优良传统等方面做榜样。要坚持党员标准,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员意识,履行党员义务,把党员的先进性具体体现在工作岗位上,落实在实际行动中,带头建功创业,做一名合格党员。要深入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理论武装,统一思想行动,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学习中,要坚持学原文、读原著、悟原理,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努力在学做结合上下功夫,正确理解把握中央、高检院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如对政法队伍建设“五个过硬”和“三化”的要求等,真正把合格党员的标尺立起来;坚持知行合一,带着问题学,针对问题改,突出问题导向,真正解决党员干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密切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作风实际,在真抓实干、推动工作上见实效。

李宁强调,“两学一做”关键在“做”,要按照合格党员的标准和中央“四讲”、“四有”的要求,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边学、边做、边改,处理好学习思考和工作生活实际的关系,将学习教育的效果体现在实际工作中。

李宁要求,各支部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取得实效,通过学习教育让广大党员同志在思想上触动、行动上实践、作风上改观。党员领导要带头学,学深、学透,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做到;要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学习教育经常化、常态化;要创新学习教育的方法,不断提高学习教育效果,让学习教育入脑、入心,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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