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志鸿
- 姓名
- 贾志鸿
- 性别
- 男
- 籍贯
- 北京
- 出生日期
- 1956年9月
- 民族
- 汉
- 国籍
- 中国
- 入党时间
- 1977年3月
- 工作时间
- 1975年4月
目录
1981年3月后为河北省张家口市教育局干事;
1982年2月后为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科员、副主任、主任,副处级检察员;
1990年3月后任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92年12月后任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反贪局干部、副局长;
1993年11月后任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1998年2月后任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1998年4月后任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00年7月后任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2001年12月后任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2007年11月正厅级);
2008年11月后任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
2012年7月后任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代理检察长;
2013年2月—2018年1月任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形成富有海南特色的生态检察工作模式
海南省基于“生态立省”的特殊省情,一直高度重视服务和保障生态省建设。贾志鸿称,自2015年7月起,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半的“绿色宝岛·生态检察”专项工作,深入推进生态检察工作,逐步形成富有海南特色的生态检察工作模式。
“开展专项工作以来,在较短时间内打开了生态检察工作的新局面。”贾志鸿说到,并对生态检察工作模式进行介绍,“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突出查办生态保护领域的职务犯罪;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积极督促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依法履职;积极探索建立生态检察工作长效机制;广泛开展生态保护专项宣传和警示教育。”
生态检察工作正在不断推进,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贾志鸿表示,将积极探索建立“一体化”的生态检察工作模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生态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形成打击合力;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领域恢复性司法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检察办案组”,选好配强人员,推进生态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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