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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伟东

黄伟东,男,汉族,1967年12月出生,山东潍坊人,198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现任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党组书记。2012年3月任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姓名
黄伟东
性别
籍贯
山东潍坊
出生日期
1967年12月
民族
国籍
中国
入党时间
1988年12月
工作时间
1989年7月

目录

1985.09-1989.07,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律学专业学习;

1989.07-1990.10,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山东分校干部;

1990.10-1991.07,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山东分校科员级书记员;

1991.07-1994.05,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处科员级书记员;

1994.05-1997.0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科级秘书;

1997.03-1999.12,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综合科科长、助理审判员;

1999.12-2001.0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正科级助理审判员;

2001.03-2001.09,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秘书科科长、助理审判员;

2001.09-2001.10,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助理审判员;

2001.10-2006.0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审判员;

2006.04-2007.09,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审判员;

2007.09-2011.12,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11.12-2012.03,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党组书记。

人物动态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黄伟东作工作报告

2012年2月19日下午,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黄伟东向出席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的代表作工作报告。聊城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化解“官民”矛盾的职能作用,共审结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行政案件628件,审查执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4905件,

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化解“官民”矛盾的职能作用,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共审结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行政案件628件,审查执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4905件,既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了良好的行政管理秩序。

坚持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原则,加大调解、协调工作力度,去年共有152件行政案件经法院调解、协调后原告主动撤诉,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65人次。加强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举办行政诉讼法培训班、提出司法建议等方式,促进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提升运用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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