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医疗调解委员会
大连市医疗调解委员会,简称大连市医调委。大连市医疗调解委员会是一个在大连市司法局备案的民间组织,对大连市内四区和高新区索赔额在1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进行全程免费调解。大连市医调委于2012年1月10日开始运行,其意义在于给大连市的医疗纠纷处理引入了第三方调解机制。医调委的办公及人员经费由市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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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医疗调解委员会,简称大连市医调委。大连市医疗调解委员会是一个在大连市司法局备案的民间组织,对大连市内四区和高新区索赔额在1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进行全程免费调解。大连市医调委于2012年1月10日开始运行,其意义在于给大连市的医疗纠纷处理引入了第三方调解机制。医调委的办公及人员经费由市政府提供。
●申请调解医疗纠纷
医患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受理调解医疗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医患双方当事人须填写《调解申请书(医或患)》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受理调解医疗纠纷
医调委经审查应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医患双方当事人是否受理。
●调解延期、终止
医患双方当事人争议大、多次反复,30个工作日期限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由医患双方当事人填写《调解延期申请表》,经医调委审批决定可以延期30个工作日。60个工作日内调解不成的,医调委向双方当事人发出调解不成告知书,终止调解。
●结案回访、履行协议
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书签订后,医患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当事人提出或者医调委发现调解协议内容不当,经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再次调解,变更原协议内容,或者撤销原协议,达成新的调解协议。当事人拒不履行协议的,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协议的履行、变更、撤销向人民法院起诉。
●医患双方当事人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2.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3.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4.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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