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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仲裁委员会

大连仲裁委员会是大连地区唯一的解决民事、商事纠纷的仲裁机构。该机构于1996年8月28日由大连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经由辽宁省司法机关依法登记组建,是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它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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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仲裁委员会是大连地区唯一的解决民事、商事纠纷的仲裁机构。该机构于1996年8月28日由大连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经由辽宁省司法机关依法登记组建,是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它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机构。大连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大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由大连市人民政府编制为正局级事业单位。2008年被批准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人员构成

大连仲裁委员会由当地法律、经济贸易方面的知名人士组成,委员会设主任1人、常务副主任1人、副主任3人和委员10人。

大连仲裁委员会实行任期制。现任的第四届仲裁委员会聘请了国内外法律、经贸、科技、金融、房地产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权威人士200余人担任仲裁员。其中,来自全国其它城市的仲裁员29名,来自日本、香港等国家或地区的仲裁员12名。经过优选整合,形成了一支公正、廉洁、有责任心、专业素质高、办案能力强的专家型仲裁员队伍,为实现大连仲裁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了组织和人才保障。大连仲裁委员会还设有专家咨询委员会,由38名资深人士组成咨询机构,对仲裁复杂、疑难案件提供咨询。

仲裁委工作

大连仲裁委员会在国务院和省市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经过几届委员会和办公室全体人员的团结奋斗、开拓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大连仲裁的知名度有了很大的提高,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社会公信力日益提升,各项工作已进入稳定发展阶段。十多年来,大连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4300余件,标的额50余亿元,案件的调解和解率达56%以上,自动履行率达90%左右。

2008年以来,大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结合仲裁工作的特点和现状,提出了“规范办案流程、完善案件审签、实施过程跟踪、进行回访考察、开展质量评估、严格责任追究”的六条案件管理措施,以质量求信誉、以质量求发展,全面加强管理,有效地保证了仲裁案件的质量,使案件的审结率及案件的调撤率进一步提高。

2008年3月,大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启动导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工作,提出“公平、合理、高效、廉洁”的八字质量方针,于2008年12月2日通过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审核。

仲裁委办公室

大连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为大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徐文主持日常工作。

办公室下设4个处室,分别处理和管理以下事务和业务:

受理处:接待当事人,解答当事人有关仲裁方面的咨询;审查各类经济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的仲裁申请;按仲裁程序受理审批仲裁案件;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协助当事人办理财产、证据保全;仲裁案件的委托鉴定工作。

仲裁处:仲裁案件的文书送达;案件受理后的仲裁庭组成;组织案件的开庭;组织案件的评议;阅签仲裁裁决书;协助仲裁庭做调解工作;案件的组卷、归档;案件的自查及结案后的跟踪服务。

发展处: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仲裁理论的调研;仲裁员的聘任、培训、考核、登记等各项管理;仲裁分会的管理;仲裁信息的管理;仲裁网站的管理;仲裁案件的统计及分析。

综合处:办公室的组织计划;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行政管理;文书管理;办公室的接待工作;办理当事人及群众的来信来访;办公室的党务工作;办公室的纪检、监察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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