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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维远

周维远,男,1959年9月生,汉族,山东荣成人,在职研究生,法律硕士。2013年1月经沈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当选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姓名
周维远
性别
籍贯
山东荣成
出生日期
1959年9月
民族
国籍
中国

目录

1979-1981年 辽宁省政法干部学校司法班专业学习;

1981-1982年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见习书记员;

1982-1988年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

1988-1995年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科级、正科级助审员;

(1988-1991年 吉林大学法律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1995-1997年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1997-2000年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2000-2003年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1999-2002年 吉林大学法律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律硕士学位)

2003-2003年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委会委员;

2003-2006年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委会委员;

2006-2008年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一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委会委员;

2008-2010年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2010-2012年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

2012-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书记。

人物动态

沈阳市法院院长周维远一行到康平县法院调研

2016年4月12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维远到县法院进行工作调研,实地察看了张强镇和北四家子乡两个派出法庭,亲切慰问法庭工作人员,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宁等陪同调研。

在张强法庭和北四家子法庭,周维远详细察看了安检通道、审判法庭、立案大厅、干警食堂等处,详细询问了法庭的收结案、人员配置及车辆配置等情况,并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和法庭维护使用管理提出了要求,鼓励年轻同志要珍惜在基层法庭锻炼的机会,不怕吃苦,善于总结,注重调研,为基层法院乃至上级法院加强法庭工作提供参考。同时,他要求法庭干警一定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加强自我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张宁院长由衷地感谢周维远院长对基层派出法庭工作和基层法官的关怀。并表示康平法院将进一步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努力破解制约人民法庭工作的瓶颈性问题,切实为基层法官创造良好的履职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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