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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在存

男,55岁(1960年2月生),汉族,山东宁津人,1984年11月入党,1979年12月参加工作,北京市公安学校政法专业中专毕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法律专业)。现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姓名
吴在存
性别
籍贯
山东宁津
出生日期
1960年2月
民族
国籍
中国
入党时间
1984年11月
工作时间
1979年12月

目录

1979年参加工作。曾任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审判员;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主任、纪检组组长。2006年11月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12年2月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2013年7月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学术论著

主持开展各类司法审判重大调研课题多个并多次获奖;多篇学术论文在全国法院系统第学术讨论会、人民司法“南通杯”有奖征文、北京市法学会应用法学研究会论坛等征文活动中获奖;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判例法全书(经济刑法卷)》、《民事证据规则适用》、《民事立案技能》、《民事执行技能》、《民事诉讼调解技能》、《民事审判技能》等书籍十余部。

人物事迹

吴在存院长任审判长开庭审理北京四中院第一案

2015年2月10日上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挂牌成立后首次开庭审理案件,由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在存担任审判长,同行政审判庭副庭长陈良刚、审判员武楠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中铁十六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诉密云县人民政府安监行政批准案,密云县副县长郭鹏出庭应诉。

作为全市整建制改革试点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在当天的庭审中围绕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诉讼制度进行了初步探索和尝试。庭审中设置了法官助理席位,并负责查明当事人身份、宣布诉讼权利义务等工作,除此之外,大部分庭前准备工作,如举证指导、证据交换、归纳争议焦点等,均由法官助理完成。在各方当事人陈述诉辩主张的基础上,审判长根据整理的四个争议焦点组织各方当事人陈述事实观点和法律意见。针对安监行政批准案件的特殊性,法庭要求各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逐一结合证据发表意见。整个庭审节奏紧凑、条理清晰。约一个半小时后,审判长吴在存再度敲响法槌,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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