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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年夫

刘年夫,男,汉族,1956年10月生,广东台山人,大学学历,1973年2月参加工作,197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主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工作。
姓名
刘年夫
性别
籍贯
广东台山
出生日期
1956年10月
民族
汉族
国籍
中国
入党时间
1977年8月
工作时间
1973年2月

目录

1973年2月后,任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广海镇月明小学民办老师;

1976年9月后,任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广海镇路线教育工作队员;

1977年9月后,任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广海镇党委办秘书;

1978年9月后,在广东省政法学校学习;

1980年6月后,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办公室书记员(其间: 1981年2月至1984年12月在广东省广州业余大学法律专业学习);

1985年1月后,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科级助审员;

1986年10月后,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助审员、秘书科科长;

1989年8月后,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1995年1月后,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正处级审判员;

1998年10月后,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审判员;

2001年7月后,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审判员;

2002年3月后,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刑一庭庭长;

2003年6月后,任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其间:2001年11月至2004年7月北京大学法学院远程教育法学专业学习);

2007年9月后,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审委会委员;

2009年3月后,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审委会委员;

2009年7月后,任广州海事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11年12月后,任现职。

人物事迹

刘年夫开“示范庭” 审命案搬来自行车作证

广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年夫在11法庭内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辆自行车被法警搬上了法庭。“审判长,现在出示被告人李某奇遗留在案发现场的自行车。”公诉人向法庭陈述了自行车的由来,用以证实当天被告人如何到达犯罪现场。

除了一辆自行车外,一串钥匙、一根铁棍以及被告人遗落在现场的一只黑色皮鞋等实物物证,均被当庭展示并予以质证。另有一名受伤的被害人出庭作证,一名目击者则在视频作证室内通过马赛克画面远程作证。据了解,目前,广州中院正在推行庭审中心主义改革,正逐步改变以往以照片出示代替物证展示的法庭举证、质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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