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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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标准;起草本市环境保护法规、行政规章,并监督实施;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拟定本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和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及生态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有关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按规定的程序发布;参与制定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
(三)负责本市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和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负责本市核安全和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监督管理本市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本市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市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五)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计划;制定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负责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管理,组织开展排污费征收监管工作。
(六)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处理环境污染纠纷。
(七)制定本市环保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对区县环保部门领导干部实施“双重管理”;指导区县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对区县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指导社区环境建设。
(九)组织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在本市的履约活动;负责本市环境保护方法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活动;受市政府委托处理有关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局系统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办。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局领导公务活动。拟订机关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机要、秘书、档案、政务值班、文电处理、政务信息与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及有关会议组织工作。负责承办人大、政协建议提案、议案、意见和环境信访工作。拟订局年度工作计划,起草年度工作总结和综合性工作报告,撰写《中国环境年鉴》和《天津年鉴》稿件。负责局机关财务、固定资产、办公自动化、职工医保等管理工作。
负责局系统党建、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拟订局党组年度计划。负责局系统的统战、民族、侨务、保密、国家安全和对台工作。负责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共青团、妇委会工作。负责局党组会议的准备、记录、文档管理等会务工作和其它日常工作。指导环保系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负责局系统人事干部调配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晋升、任免与奖惩工作。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福利保险、职称评定等工作。指导环保系统机构改革与人事管理工作。协助局党组对区县环保局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组织开展区县党政领导班子环境保护政纪考核工作。归口管理环保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干部培训、职(执)业资格工作和证书审核发放。
负责天津市生态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生态市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推动实施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负责全市性重大环境工程的协调推动工作。承担巩固创模成果相关项目协调推动工作。组织编制天津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天津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审核城市总体、区域、城镇和专项规划中环境保护内容。参与编制本市可持续发展纲要。承担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等其它综合性业务工作的推动落实,负责业务信息的汇总分析。
负责局系统财务计划管理工作。拟定局系统部门预算和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局系统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的实施。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和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及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负责引滦水质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负责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立项、下达投资计划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局系统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和局属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内部审计年度计划。组织修订审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及制度。负责局系统经营性实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归口管理机关服务中心业务工作。
负责落实污染减排目标责任。组织贯彻有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环境统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本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和年度减排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污染减排项目工程落实、推动和监督。建立和组织实施总量减排责任制考核制度。组织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的核查工作。承担环境保护统计工作,负责环境统计信息管理,组织编制环境统计年报。
负责水环境保护工作和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组织贯彻有关水污染防治、水和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拟订本市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规章、标准及水环境与近岸海域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海岸工程、陆上污染源、拆船等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拟订水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对排污单位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环境形势分析。
负责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和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组织贯彻有关大气环境保护、大气和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拟订本市大气环境保护、大气和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规章、标准及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大气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新定型车辆发动机和车辆的环保型式核准,建立在用车以及油品监督管理制度。参与制定能源发展规划、计划。组织拟订大气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对排污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大气环境形势分析。
负责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组织贯彻有关噪声、振动、固体废物、化学品环境管理及城区土地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拟订本市噪声、振动、固体废物、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管理及城区土地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规章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噪声、振动、固体废物、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管理及城区土地污染防治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进口废物审核、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负责对产生噪声、振动、固体废物及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单位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归口管理固体废物及有毒化学品管理中心的业务工作。
负责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贯彻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拟定本市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本市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综合管理自然保护区,组织开展地方自然保护区评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并指导推动。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示范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负责农村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归口管理中上元古界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的业务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组织贯彻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本市环境影响评价政策、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产业调整、发展的政策和规划,组织对重大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和重要产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环评进行技术审查。组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的管理。组织开展局系统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的工作。指导区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归口管理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业务工作。
负责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发展。组织贯彻有关环境保护科技政策。组织拟定本市环境保护科技政策、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环境保护科技研究和攻关,组织环境保护技术工程示范和最佳实用技术推广应用。负责环境标准管理和地方环境标准的制定和修订。负责建立本市环境标准体系。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资质认可制度。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与环保产业发展等相关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科技工作。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归口管理环境科学研究院、信息中心、环境学会业务工作。
负责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贯彻国际环境合作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拟订本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局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环境保护国际履约活动的对外联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信息交流。负责局系统的外事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局系统人员因公出国(境)的审批手续。
负责建立健全本市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规章等基本制度。指导和监督环境保护依法行政。负责拟订和修订本市综合性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本市环境保护单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和修订,并负责审核、备案和上报。负责拟订本市环境保护法制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本市相关法规、规章的立法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对区县环境保护局法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负责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政策研究。参与制定本市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产业政策。拟订环境保护调研规划与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综合性环境政策调查研究、重大环境保护措施和对策调研,提出政策建议方案。指导和督促区县环境政策研究和环境保护调研工作。
参与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企业的资格、交易量以及交易的环境保护审查。
负责组织协调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推动全市环保系统行风建设,承担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党员和检查对象违反党纪、政纪、党的民主集中制和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负责局系统行政监察工作,参与对行政机关和监察对象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工作。接待、调查和处理有关纪检监察方面的来信来访。
负责局机关党务工作。
负责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工会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本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滨海新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拟定滨海新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滨海新区内的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滨海新区的生态保护及污染控制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滨海新区环境监察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滨海新区环保科技和环境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滨海新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受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对滨海新区内各行政区、功能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实施领导,建立滨海新区统一的环境保护统计、信息系统;承办市环境保护局、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内设综合处、监管处2个正处级机构。
负责滨海新区环境统计信息管理,并组织编制滨海新区环境状况报告;组织、协调和监督滨海新区生态保护和生态城区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滨海新区污染控制工作;组织、协调滨海新区环境监察工作;组织、协调滨海新区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协调滨海新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拟定分局年度工作计划,起草年度工作总结和综合性工作报告;负责分局对外联系及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等外事工作;负责分局财务计划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分局机要、档案、文件处理、会议组织、办公自动化及相关内勤工作;负责接待工作及滨海新区内的综合性业务协调;负责分局的车辆管理、日常消耗物品的采购与管理等后勤工作;承办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拟定滨海新区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滨海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总体规划等;参与滨海新区产业调整与发展的政策、规划的制定;负责滨海新区内的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滨海新区环境保护科技工作;承办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温武瑞 局长、党组书记
负责局全面工作。
董志远 副局长
负责机关行政办公、财务、辐射环境管理、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王亚平 副局长
负责人事、福利、工会、老干部、审计、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行政后勤管理、基建工作。
王继明 纪检组组长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协助温武瑞同志负责党务工作。
赵恩海 副局长
负责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排污权交易、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及行政许可、环境保护技术开发等相关工作。
谢华生 副局长
负责大气环境保护、机动车污染治理、信息网络建设工作。
吴光亮 副巡视员
负责环境法制、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环境监测工作。
包景岭 总工程师
负责国际合作、学术、科研及相关工作。
付永荣 副巡视员
负责农村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
刘 洁 副巡视员
负责水环境保护、生态城市建设、“创模”等相关工作,牵头各社团协会工作。
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市环境监察总队
天津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天津市环境保护科技信息中心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机关服务中心天津蓟县中上元古界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天津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天津市固体废物及有毒化学品管理中心
辐射环境管理所天津市环保技术开发中心和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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