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库-中国往事  > 所属分类  > 
[0] 评论[0] 编辑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成立于2000年4月,由原浙江省土地管理局和浙江省地质矿产厅组建而成。其主要职能是承担全省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规划、管理和合理利用。厅直属事业单位10个,干部职工共计500余人。归口省国土资源厅管理的单位有省地质勘查局(正厅级事业单位)和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正厅级事业单位)。近几年来,浙江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服务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切实履行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工作职能,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应有努力。

目录

(一)负责全省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贯彻执行全国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全省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开展全省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省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省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政策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负责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规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有关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全省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政策。组织制定全省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指导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办理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协调、裁决事宜。

(三)负责全省国土资源的优化配置。编制和组织实施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并按法定权限审核省以下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指导、审核市、县(市、区)矿产资源规划和地质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监督检查国土资源各类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省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审核。承担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

(四)负责规范全省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组织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负责全省耕地保护,确保规划确定的全省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含标准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和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相关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负责全省土地利用数据的提供。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动态监测和土地统计,组织省重大土地专项调查,指导市县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负责全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工作。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加强地价监管。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贯彻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省政府审批的供地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管理及处置。

(八)负责全省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规范工作。监测全省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拟订土地市场、矿业权市场的运行规则和管理办法,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与国土资源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负责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审批、核发选矿许可证,监督管理独立选矿活动。

(十)负责全省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负责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全省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省级地质勘查项目、地质勘查资质、地质勘查成果、地质资料的统一汇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管理省级地质勘查基金项目。

(十一)负责全省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对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地质环境资源保护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组织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二)负责全省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及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

(十三)负责组织征收土地、矿产资源非税收入,规范、监督资金使用。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省土地、矿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和人才工作。组织制定、实施全省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贯彻落实国家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指导帮助省内企业到境外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

(十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领导

陈铁雄 厅党组书记、厅长。

马奇 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巡视员

张金根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张国斌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林天宁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地质勘查局党委书记、局长。

夏晓鸿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方文军 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厅纪检组组长、省监察厅驻厅监察专员。

朱先高 厅党组成员、总规划师

陈建国 厅党组成员,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党委书记、局长。

王功逸 副巡视员

张志勋 副巡视员

组织机构

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增挂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公室)

计划财务处

调控与监测处

行政审批处

土地利用规划处

耕地保护处

不动产登记局(地籍管理处)

土地利用管理处

矿产开发管理处

地质勘查处

矿产资源储量处

地质环境处

执法监察局

科技与教育处

人事处

直属机关党委

直属单位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后勤服务中心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浙江省地质资料档案馆)

浙江省地质调查院(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浙江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院

浙江省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浙江省土地勘测规划院)

浙江省统一征地事务办公室

浙江省土地整理中心

浙江省国土资源监察总队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职工医院(杭州地质疗养院)

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18号

邮编:310007

土地违法举报投诉热线:12336

值班电话:0571-88877706 (非工作时间)

监督电话:0571-88877351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网址:www.zjdlr.gov.cn

附件列表


0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故事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水高庄园    下一篇 松江乡村俱乐部津南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
  • 友情链接:
  • 中原企业家
  • 华锐社区
  • 法学学习
  • 故事库
  • 舆情信息
  • 郑州商业观察
  • 美丽中国
  • 药食同源
  • Lovely China
  • 纯欲天花板
  • 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