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库-中国往事  > 所属分类  > 
[0] 评论[0] 编辑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教育厅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目录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研究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负责高等学校党的思想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省委、省政府处理高校中的突发事件,维护高校稳定。

(二)研究制订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教育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提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的意见,指导、协调并检查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教育系统的审计工作。

(四)研究制订全省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办法、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省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统筹管理全省的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管理和指导各级各类中小学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研究制订实施专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办法,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设置,组织高等教育评估工作;参与“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六)规划并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七)主管全省的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研究提出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实施方案;组织、指导教育系统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聘任工作;制订教育系统劳动工资、教师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八)归口管理全省的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和研究生层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高、中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制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九)管理、指导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省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负责全省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

(十)归口管理全省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工作,管理选派出国留学人员和来华教学、留学人员工作以及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及合作办学工作。

(十一)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二)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协调、监督和检查全省的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三)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文件,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承办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四)管理厅直属学校和企事业单位,指导有关社团组织的工作,负责教育方针、政策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

(十五)指导全省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和高校后勤社会化工作。

(十六)承办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七)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领导

刘希平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书记、浙江省教育厅厅长

汪晓村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正厅长级)

李鲁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正厅长级)

鲍学军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

韩平 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

于永明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委员、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正厅长级)

葛菲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纪工委委员、书记,浙江省监察厅驻省教育厅监察专员

朱鑫杰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委员、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

丁天乐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委员、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

孙恒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考试院院长

吴永良 浙江省教育厅副巡视员

方天禄 浙江省教育厅副巡视员

应方彩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干部处处长

组织机构

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

干部处

组织处(统战处)

宣传教育处

人事处

计划财务处

基础教育处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高等教育处

高校科研师资处(学位办)

师范教育处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学生管理处

外事处(港澳台办)

督导处

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处(省语委办)、学前教育处

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

审计处

校园安全管理处

下沙高教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滨江高教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小和山高教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省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省教育厅监察专员办公室)

直属单位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

浙江教育报刊总社

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

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杭州外国语学校

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

浙江省教育评估院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

公开电话:(0571)88008999

举报电话:(0571)88008711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网址:https://www.zjedu.gov.cn


附件列表


0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故事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加利福尼亚财团    下一篇 浙江省科技厅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
  • 友情链接:
  • 中原企业家
  • 华锐社区
  • 法学学习
  • 故事库
  • 舆情信息
  • 郑州商业观察
  • 美丽中国
  • 药食同源
  • Lovely China
  • 纯欲天花板
  • 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