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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贺胜

王贺胜,男,汉族,1961年6月生,河北清苑人,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8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教授。曾任天津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现任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目录

1979.09—1984.08天津医学院卫生系卫生专业学生;

1984.08—1987.07天津医学院卫生系团总支书记(其间:1985.09—1987.07在南开大学政治学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习);

1987.07—1988.07天津医学院八年制学生办公室团总支书记;

1988.07—1989.10天津医学院团委副书记(正科级);

1989.10—1992.11天津医学院团委副书记(副处级);

1992.11—1994.09天津医学院团委书记(副处级);

1994.09—1997.03天津医科大学团委书记;

1997.03—2002.04天津医科大学党委副书记(其间:1998.09—2001.07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2000.06—2000.09在天津市高校管理干部赴美国密歇根大学高级访问学者研修班学习;2000.11晋升教授);

2002.04—2002.10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2002.10—2005.08天津市委教卫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2005.08—2008.05天津美术学院党委书记(其间:2007.09—2008.01在中央党校第四十九期进修二班学习);

2008.05—2010.05天津市卫生局党委书记(2004.09—2008.06在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2010.05—2014.06天津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其间:2013.09—2014.01在中央党校第三十五期中青年干部培训一班学习);

2014.06—2014.12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书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14.12—2015.07天津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

2015.07—2016.09天津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

2016.09—2018.03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2018.0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党的十八大代表。

任免信息

2016年8月,经中共中央批准:王贺胜同志不再担任天津市委常委、委员职务。

2018年3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召开领导干部会议。中央组织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正部长级)姜信治宣布了中央关于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领导班子任职的决定,副主任、党组成员王贺胜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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