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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信访

“手机信访”平台是国家信访局为了适应移动互联的发展形势,进一步拓宽信访渠道,方便信访群众,在现有网上信访基础上,研发的在线服务平台,2016年7月1日正式开通运行。“手机信访”是“阳光信访”的一种新模式,与传统信访形式相比,用手机信访更方便、更快捷,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减少群众“访累”。

目录

2016年6月29日,在全国信访宣传舆论引导暨理论研究工作会议上,国家信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张恩玺发布了“手机信访”平台7月1日正式开通运行的消息。

平台意义

为了适应移动互联的发展形势,进一步拓宽信访渠道,方便信访群众,国家信访局在现有网上信访基础上,研发了“手机信访”平台。

平台功能

该平台包括手机网站和手机客户端,主要具备三项功能:一是可以用手机进行投诉和提出建议,二是可以用手机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并进行满意度评价,三是如果网上投诉注册用户密码丢失,可以用手机找回。

阳光信访

平台开通后,群众可以通过手机浏览器直接打开https://wsxf.gjxfj.gov.cn,在线提交投诉或建议,也可以通过苹果APP商店、安卓APP商店或者在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扫码下载客户端“手机信访”,安装后提交投诉或建议。“手机信访”是“阳光信访”的一种新模式,与传统信访形式相比,用手机信访更方便、更快捷,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减少群众“访累”。

信访流程

1、阅读

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网上信访流程等内容。

2、注册

新用户注册,按要求如实填写注册信息。

3、登录

已注册用户输入注册时的姓名、证件号码、密码登录。

4、提交

登录后,点击“投诉请求”或“建议征集”,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提交投诉或建议事项。

5、查询

登录后,点击“查询评价”,查看办理情况。

6、评价

登录后,点击“查询评价”,对符合条件的信访事项进行满意度评价。

问题解答

问:收到信访事项后,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是如何处理的?

答:根据《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属于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受理范围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送、交办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按政策办理;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不再)受理告知,告知投诉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同时,根据群众反映的具体情况,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加强督办,推动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落实责任、依法按政策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加强信息综合分析,对群众投诉中反映的普遍性、政策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形成报告供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决策参考。

问:信访事项的办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收到信访事项后,在15日内转送、交办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或告知不予(不再)受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问:对处理意见不服怎么办?

答: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问:对复查意见不服怎么办?

答: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问: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相关行政机关受理吗?

答: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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