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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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联合全省文艺界,团结全省文艺工作者,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致力于繁荣和发展文艺事业,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为加快建设文化大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团体会员对各团体会员履行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能,发挥组织、引导、维权的作用,向有关方面反映团体会员的情况和要求,承担团体会员需要统筹安排的事宜;负责对直属协会的领导管理。
(二)沟通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同文艺界之间的民主协商渠道,与政府文化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密切合作,开展文艺活动,共同发展全省文化艺术事业。
(三)抓创作、出作品、出人才,为文艺创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促进文艺事业的繁荣。制订创作规划、组织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发现、扶持和培养文艺人才,不断壮大文艺队伍。抓好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活动,配合国家重大节庆日,推出有文联特色的文艺活动。
(四)协同各团体会员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和推动文艺工作者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开展理论学术交流,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和艺术水平。
(五)拓展省文联直属文化产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六)开展国际民间文化交流活动,扩大中华文化在国际上的影响。
(七)维护文艺工作者和文艺团体的合法权益。在团体会员的正当权益受到侵犯时,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八)受上级党委委托,对文学艺术界组织的社会团体及文学艺术方面名人、名著的研究性社会团体进行资格审查和指导监督。
浙江省文联本级领导机构为文联党组、书记处。下设6个机关职能处室,直属12个省级文艺家协会、1个纯公益性事业单位、6个准公益性事业单位、2个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
办公室
协助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负责机关文秘、机要及图书资料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和后勤保障工作。
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编制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任免、调配、交流、培训工作,做好干部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文联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和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承办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文学艺术界组织的社会团体的资格审查和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做好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组织联络处
负责同国际间及台港澳之间的民间文艺团体的交流和相关接待、申报事宜,负责与中国文联、兄弟省(市、区)文联、省内各市文联、企业文联的联络工作;负责联系和联络文联委员、文艺界知名人士;联络群众性文艺团体开展各项活动;接待由中国文联及其直属文艺家协会组织来访的外国艺术家和文艺组织,负责组织和协调省文联机关及直属文艺家协会的对外文化交流工作;组织省文联系统人员的出访活动,负责机关及直属文艺家协会出国(境)人员的审核及护照、签证的办理和艺术档案工作。
创作研究处
组织联络全省文艺理论家和文艺评论工作者,研究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探索新时期文艺创作和文联工作规律;负责研究、拟定文联重点文艺创作规划;负责文联重大文艺奖项的评审与管理;推动全省文艺理论研究和文艺评论工作,开展文艺评论和学术活动。
文化产业处
负责省文联系统内的计划管理和产业管理,编制文化产业的中、短期规划和各年度的经费预决算;指导、监督、协调系统内各经营性事业单位的经营、投资、基本建设方面的计划财务工作;协助领导搞好相关调查研究工作并提供可行性意见;负责系统内的非公共财政拨款经费的管理、统计、审计工作,参与实施会计委派制度;负责财务、统计、审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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