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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妇联

浙江省妇女联合会(简称省妇联)是浙江省各族各界妇女在中共浙江省委领导下,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成立于1949年11月,原名为“浙江省民主妇女联合会”,1957年改名为“浙江省妇女联合会”。至2008年5月,共召开过十二次全省妇女代表大会。省妇联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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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妇女联合会(简称省妇联),是浙江省各族各界妇女在中共浙江省委领导下,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省妇联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

省妇联隶属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业务上接受全国妇联的指导,执行全国妇联章程。

依照全国妇联章程规定,浙江省妇联实行地方组织和团体会员相结合的制度。市(地)、县(市、区)、乡(镇)妇联为省妇联的各级地方组织,在农村的村民委员会、乡镇企业、农林牧渔场、城市的居委会、街办企业等凡有妇女群众的单位设立基层妇女代表会。厂矿企业的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及其以上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均是妇女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各行各业妇女自愿组织的为社会、为妇女服务的协会、联谊会、宗教团体和其他团体的妇女组织,自愿申请经妇联同意均为妇联的团体会员。

妇联实行民主集中制,它的各级领导机构由各级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省妇联地区办事处为省妇联派出机构,其领导干部由地方党委任命。浙江省自1949年11月召开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浙江省民主妇女联合会,至1998年6月(除“文化大革命”期间妇联组织停止活动7年外)先后召开了十次省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省妇联第一至第十届执行委员会。

地方各级妇女组织,基本按照行政区划设置。建国以来,我省各级行政区划曾有过多次建、撤、合、分、升、降、改的变动,故地方各级妇女组织也随之相应变动多次。1950年省妇联辖3个省属市妇联、9个省妇联专区办事处和61个县(区)妇联。到1998年底,省妇联下辖9个省属市妇联、2个省妇联地区办事处和90个县(市、区)妇联。

1957年,根据全国妇联第三次妇女代表大会决定,各级民主妇女联合会改称妇女联合会;1993年根据全国妇联第七次妇女代表大会决定,各级妇联主任、副主任改称主席、副主席。

建国初期和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中共浙江省委曾设妇女部和妇女工作委员会(简称妇委会)。妇女部于1949年11月建立,同年底终止;妇委会于1952年设立,1958年终止。省妇联除第五届外,其余九届均建立了党组。

从1949年建会至1998年,省妇联作为全省妇女运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始终忠实地履行其宗旨与职能,始终与各族各界妇女团结在一起,全面贯彻执行党在各个时期的妇女工作方针任务,积极参与社会发展的各项改革和经济建设,取得了瞩目的成绩。

在建国初期的前七年,省妇联在省委领导下,积极贯彻党的 “男女一起发动” 和“以生产为中心”的妇女工作方针任务,组织发动广大妇女投入到支援前线、剿匪反霸、减租减息、土地改革、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和“三反”、“五反”运动中去,用实际行动保卫革命胜利果实;宣传劳动光荣,提倡同工同酬,号召妇女走出家门、走向集体、走向社会,为改变祖国家园的贫穷与落后,参加工农业生产劳动,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大力宣传贯彻《宪法》、《婚姻法》赋予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及家庭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消除妇女自卑意识和社会歧视妇女的偏见,引导妇女冲破封建阻力,勇敢追求新生活,鼓励妇女参与社会各项活动与管理,争当国家主人;认真贯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充分发挥妇女的特殊作用,积极促进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举办各种形式夜校、学习班,组织妇女学知识、学文化、学技术,争做有文化的新女性;关心妇女儿童健康,开展妇婴卫生工作,推广新法接生,创办托幼所,解决妇女后顾之忧。

1956年,开始贯彻党和国家提出的“两勤”(勤俭建国、勤俭持家)方针,但1957年反右斗争扩大化和1958年的“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使我省妇女工作受到一定干扰。1960年党中央为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省妇联及时总结了大跃进三年中妇女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带领妇女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深入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积极贯彻“两勤”方针,特别加强了城乡妇女工作和福利工作,开展了以“勤俭”为内容的“五好”家庭和“三八”红旗手(集体)竞赛活动。这一时期,各级妇女干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注重解决关系到妇女切身利益的劳动保护、妇幼卫生及发展托幼事业等实际问题,有效地调动了广大妇女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精神。

1966年5月,中共中央发出“五一六”通知和《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开始了历时10年的“文化大革命”。1967年1月,在上海“一月风暴”的影响下,浙江造反派全面夺权,1月8日省妇联党政领导被非法夺权,省妇联组织瘫痪,妇女工作停止。1968年3月,浙江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在此后的“斗批改”和“清理阶级队伍”中,省妇联大批干部被送到“五七”干校劳动。

1971年9月,林彪反革命集团被粉碎,党中央对浙江问题作了处理之后,浙江形势有了转机。1973年根据中央[1973] 23号文件精神,省委决定恢复建立各级妇女组织。是年8月,浙江省第五次妇女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了浙江省妇联第五届执行委员会,中止了七年的浙江省妇女联合会正式恢复。在1974年和1975年的“批林批孔”,“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中,浙江妇女工作受到了一定的干扰。

1976年10月,党中央一举粉碎“四人帮”反革命集团,“文化大革命”宣告结束,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1978年3月,省委调整了省妇联主要领导。1978年10月,召开浙江省第六次妇女代表大会,会议彻底清算了林彪反革命集团破坏妇运路线的滔天罪行,同“四人帮” 在浙江的帮派体系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重新提出了“以生产为中心”的妇女工作方针。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将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实现了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省妇联在省委领导下,联系妇女工作实际,彻底清除“左”的影响,开展真理标准讨论,批判“两个凡是”的错误思想,恢复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协助省委及时为受迫害的省妇联干部平反昭雪,认真处理了历史遗留问题,落实干部政策,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因素。

从80年代开始,省妇联在省委领导下,进行了工作重点的转移,积极贯彻执行新时期党的妇女工作方针任务,在工作内容、工作领域、工作格局、工作方式等方面进行了不断的探索、调整与发展,使妇联组织和妇女工作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与改革开放的需要。20年来,省妇联始终围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组织发动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采取多种教育形式,教育引导妇女增强“四自”精神,争做“四有”新人,不断提高妇女整体素质;开展“三八”红旗手、“五好”(文明)家庭、“巾帼建功”、“双学双比”等活动,激励鼓舞广大妇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多做贡献。鼓励妇女参政议政,积极培养、推荐和输送妇女干部,促进妇女地位的提高;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促进有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牵头建立妇女儿童工作协调组织,协调制定、贯彻落实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推动全社会关心妇女儿童工作;配合党和政府从事民间外交,扩展与港、澳妇女联谊,积极促进祖国的和平统一;开展国际友好联络工作,争取双边和多边项目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建立广泛的妇女工作网络以及横向联系的各种联谊会、研究会,广泛吸纳各界团体会员,拓展了妇女工作领域,增强了妇女工作的辐射面、凝聚力和吸引力。

从80年代中期开始,省妇联在全面履行职能,完成各项妇女工作任务的同时,以为妇女儿童服务、为促进妇女事业发展、加强阵地建设为前提,积极兴办拓展各类实体,如今已结出丰硕成果。1984年、1998年先后成立的省妇女干部学校、省女子进修学院取代了长达30年借校育人的妇干班,成为本省培养妇女干部及女性专门人才的高质量教学基地;1984年创刊的《家庭教育》杂志以其“一切为了家长,一切为了孩子,一切为了未来”的办刊宗旨和华东地区最佳期刊之荣享誉全国;建社仅10年的省妇女国际旅行社凭借地理优势和真诚的服务名列全国妇联系统地方社之首;集培训、教育、娱乐于一体的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已投入使用。

主要任务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以及省委、全国妇联的指示和决定,团结、动员全省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指导全省各级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业务指导。

(三)调查研究全省妇女儿童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全国妇联反映,提出建议。

(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教育、引导广大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积极推动和开展对妇女的科学文化及生产劳动技能教育培训,提高妇女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

(五)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荐、输送妇女人才,促进妇女参政。

(六)加强与各族各界妇女的联系,巩固和扩大各界妇女的大团结;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华侨和海外华人妇女、妇女组织的联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友谊,加强合作,维护世界和平。

(七)承担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推动浙江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

(八)承担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内设机构

目前,省妇联内设办公室、组织联络部、宣传部、妇女发展部、权益部、儿童工作部、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委。有4个直属单位:浙江省妇女干部学校(浙江省女子专修学院)、家庭教育杂志社、浙江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浙江省妇女国际交流中心。

领导班子

现任党组书记、主席:劳红武;党组成员、巡视员:金敏;党组成员、副主席:张丽萍;党组成员(副厅长级):陈美云;党组成员、副主席:童丽君、方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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