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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书法家协会

天津市书法家协会(原为中国书法家协会天津分会)成立于1983年12月 。它是天津市书法篆刻家 、书法篆刻研究工作者、书法教育工作者和书法活动组织者自愿结合的群从性社会团体,是中国书法家协会和天津市文联的团体会员。

目录

天津市书法家协会第三届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名单

名誉主席:王学仲

顾 问:

王千(女) 毕开文 孙伯翔 孙宝发 崔 锦 王全聚 宁书纶 任之通 张牧石 华 非

主 席:唐云来

常务副主席:张建会

副 主 席:(按姓氏笔画排序)

李 锋 李泽润 况瑞峰 顾志新 曹柏昆(回族) 喻建十 霍 然 邵佩英

秘 书 长:冉繁英

副秘书长:刘彦明

名誉理事名单:

刘 强 辛一夫 谢学坚 范润华 赵伯光 王双启 纪振民 苗学斌

孙玉田 杨德树 田蕴章 陈骧龙 陈连羲 顾颖之(满族 女) 董鸿程

韩嘉祥 穆奎信 袁健民 韩华民 赵士英 陈传武 陈启智

尹连城 陈云君 韩征尘 王辛铭 乔正宗

理事会名单:(共60人,按姓氏笔画排序)

门玉华 马培鉴 王正通 冉繁英 任云程 任长文

任喜仲 刘彦明 刘树强 刘洪洋 华露香 (女)

孙荣刚 孙家潭 安宏忠 邢纪庆 况瑞峰 张广友

张广金 张少文 张学武 张建会 张鹤年 李 锋

李占会 李月萍 (女) 李向群 李延春 李孝椿

李泽润 李彭永 杨凤仪 杨世勋 杨树新 沈宪民

邵世凌 邵佩英 陈福春 孟 威 孟昭丽 (女)

孟宪维 孟德荣 范永庆 郑连群 封俊虎 赵 飚

赵桂中 郝 军 郝金宝 唐云来 贾玉山 郭宏军

顾志新 康国林 曹柏昆 (回族) 崔寒柏 喻建十

程守先 董士林 楚宝路 霍 然

天津市书协各专业委员会机构名单

1、天津书协组织工作委员会

主 任:唐云来

副主任:张建会

秘书长:刘彦明

委 员:

李泽润 冉繁英 邵佩英 孟德荣 李向群 楚宝路

2、天津书协书法创作评审委员会

主 任:张建会

副主任:邵佩英 赵士英

秘书长:邵佩英(兼)

委 员:

李 锋 孟宪维 任云程 李孝椿 郝金宝 封俊虎

郝 军 赵桂中 崔寒柏 董士林 薛卫林 王朝晖

王正通 陈福春 冉繁英 刘彦明 孙荣刚 张少文

李占会 王树秋

3、天津书协学术委员会

主 任:喻建十

副主任:李孝椿 刘运峰

秘书长:邵佩英

委 员:

王 舒 杨健君 朱彦民 孙家潭 顿子斌 王洪海

刘春雨 张世东 韩洪洪 魏同旭 康兴华 陈丽伟

孙荣刚 曲世林 孙家谭 于长水 罗文华

4、天津书协教育委员会

主 任:李泽润

副主任:冉繁英 杨凤仪

秘书长:冉繁英(兼)

委 员:

安宏忠 康国林 任长文 马培鉴 孟 威 王宝忠

贾玉山 马春立 丁树猛 张同明

5、天津书协书法发展委员会

主 任:李 锋

副主任:杨世勋 贾玉山

秘书长:冉繁英

委 员:

门玉华 任喜仲 刘树强 张广友 郑连群 李延春

邵世凌 郭宏军 李彭永 王树秋 张晓强 张鹤年

6、天津书协篆刻专业委员会

主 任:顾志新

副主任:刘洪洋 赵 飚

秘书长:梁旭华

委 员:

石双梁 李双伟 毕 恭 刘 斌 王金复 王秀琪

李绍臣 周建平 赵祥立 刘 群

7、天津书协刻字专业委员会

主 任:李 锋

副主任:张鹤年 张广金

秘书长:张广金(兼)

委 员:

卞建军 邢纪庆 卢智剑 王炳建 胡毓中 王树东

王会银 彭英科

8、天津书协硬笔书法委员会

主 任:况瑞峰

副主任:赵士英 况兆鸿

秘书长:马培鉴

委 员:

邵佩英 郝 军 丁其明 孟庆祥 王志坚 顿子斌

郑顺和

9、天津书协青少年书法委员会

主 任:曹柏昆

副主任:孟宪维 孟 威

秘书长:孟 威(兼)

委 员:

胡 健 李建华 杨国欣 邓英彪 张少文 张世东

田中荃 沈宪民 马建新 乔 强 马俊达 张文达

张海莹

10、天津书协妇女书法委员会

主 任:况瑞峰

副主任:李月萍 孟昭丽 华露香

秘书长:朱 立

委 员:

郑少英 刘春雨 于浩泳 刘智莉 张金焕 高秀红

洗艳萍 贺美华 高大慧 王 兴

11、天津书协老年书法委员会

主 任:霍 然

副主任:陈传武 范永庆

秘书长:赵克琪

委 员:

程守先 王承尧 杨树新 康国林 李德海

协会宗旨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继承和发扬祖国的书法艺术传统,推动书法艺术创作与实践,努力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繁荣天津的书法艺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作贡献。

协会章程

总 则

第一条:天津市书法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市书法家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天津市书法家协会是中国书法家协会和天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天津市书法家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艺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艺术规律,发扬艺术民主,团结和组织全市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书法事业,为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天津市书法家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按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天津市书法家协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在会务活动中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会 员

第五条:本市凡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注册的书法组织,赞成本会章程,有一定数量的本会会员,经申请并经主席团审议批准,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六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的本市书法工作者,赞成本会章程,在书法创作、书法教育、理论研究、编辑出版、组织工作等方面有显着成绩和突出贡献者,经本人申请,主席团审议批准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会员。外省市会员调入我市,需向本会提交完备转会手续,经审核同意,可成为本会会员。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入会:

1、从事书法作品创作的,本人作品入展本市或其他省级书协主办的书法作品展两次以上者。

2、从事书法教育、理论研究、编辑和组织,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3、入展中国书协主办的届展、专项展览或在国家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一次以上者。

第七条: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相关任务,缴纳会费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及领导人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八条:本会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因违法犯罪、触及刑律,经本会领导机构讨论通过,可停止或取消其会籍;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会员职责,长期不参加协会活动的,本会将通过主席团审定并按一定程序劝其退会。

第九条:本会根据宪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任 务

第十条: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努力提高书法工作者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鼓励并采取有效方式组织会员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努力学习钻研业务,加强实践,勇于创新;提倡题材、体裁、形式、风格、流派的多样化,繁荣书法创作。积极开展创作经验交流和艺术观摩活动,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性和艺术水平。

第十二条:提倡健康的书法批评,推动书法理论研究,鼓励用理论成果指导创作,促进书法艺术的创新与发展。对书法领域各门类的优秀成果,采取多种形式,包括举办全市的评奖,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尊重各书法门类创作的传统和特点,大力培养扶植优秀的艺术创新,加强艺术交流,积极促进书法事业的发展。

第十四条:努力促进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在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思想基础上的大团结。努力在书法界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气,积极发现和培养新生力量,重视群众业余创作活动。加强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以及海外侨胞中的书法组织和书法家的沟通和联系。

第十五条:积极开展对外书法文化交流,扩大同国际和各国书法组织的联系,增进同世界各国书法家的团结和友谊。

第十六条:维护我国宪法规定所赋予会员的政治权利和经济权益,保障会员从事创作、评论、研究、国际书法交流活动的正当民主权利。

组 织

第十七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天津市书法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任务为:审议工作报告;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选举产生领导机构,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若干人组成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主席团成员若干人组成主席团;由主席团成员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

第十九条: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负责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第二十条: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的建议人选由市文联党组会同协会主席团在充分商议后提名产生,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协会日常工作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第二十一条: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不定期举行,由主席团召集。主席团会议根据需要召开。

第二十二条:本会视需要设立名誉主席、顾问、名誉理事等荣誉职务,由主席团推举并聘请。

经 费

第二十三条:本会经费来源:1、国家拨款;2、会员会费;3、社会赞助;4、其他合法收入。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天津市书法家协会理事会。

书协荣誉

2006年天津市书协获奖情况

2006年12月 刘洪洋获得第二届中国书法兰亭奖“艺术奖”三等奖

2006年12月 刘明明获得全国第六届刻字艺术展“全国奖”

2008年天津书协获奖情况

2008年7月 马俊达获得全国首届册页书法作品展三等奖

2008年9月 郝军获得第四届中国(天津)书法艺术节“书法十杰”称号

王树秋获得第四届中国(天津)书法艺术节“书法十杰”称号

2008年11月 郝军获得全国第二届草书艺术大展二等奖

2009年天津书协获奖情况

2009年4月 马俊达获得全国第二届隶属艺术展暨隶书创作论坛二等奖

郝军获得全国第二届隶属艺术展暨隶书创作论坛三等奖

董士林获得全国第二届隶属艺术展暨隶书创作论坛三等奖

入会须知

天津市书法家协会个人入会须知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且年满18周岁的本市书法工作者,在书法艺术领域取得一定成就,赞成本会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请,两名本会会员介绍,经申请人隶属的区、县书协推荐(其他区县未成立书协的可直接申报),报本会批准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入会基本条件包括:在书法创作、书法教育、书法理论研究、书法编辑出版、书法组织工作等方面有显着成绩和突出贡献者。

一、主要成绩

1、入展全国展及全国专项展一次。

2、入展天津市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届展一次。

3、入展天津市书法家协会主办的专项展两次。

4、论文一次入选中国书协主办的"理论研讨会"。

5、论文二次入选天津市书协主办的理论研讨会。

6、论文在《中国书法》、《书法》、《书法赏评》等专业书法期刊发表一篇(每篇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上)。

7、论文在《书法导报》、《书法报》、《中国书画报》、《青少年书画报》、《天津书法通讯》等书法专业报上发表二篇(每篇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上)。

8、出版社出版的书法类着作,该专着应有两位市书协相应专业委员会委员的推介评价。

二、审报程序及注意事项

1、2009年起,全市书协会员申报时间定为8月1日至10月31日止。

2、申报人向所在区、县书法家协会索取申请表申报。没有成立书协组织的可直接向天津市书协申领申报表(申领会员表时须带证书原件)。

3、申报人要认真阅读表格后的填表须知。在参加展览栏中主要填写中国书协或天津书协主办的展览项目。

4、申报人须将身份证、主要展项证书和作品集中的作品一并复印装订成档案材料同申请表报送所在区、县书协做资格的初步审核。区县没有书协的可直接送交天津市书法家协会。

5、各区、县书协将同意推荐上报的申请表格及材料统一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给天津书协。区县有书协组织的,市书协不受理个人单独送件。

6、天津市书协将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核并编辑成材料提交组织委员会审议。

7、天津书协将本年度批准入会名单通过各区、县书协通知到新会员本人。

8、申报材料仅在本年度审核期间有效。已经公布本年度入会人员名单,未批人员材料自行终止有效期。天津书协不办理退件,申请人须自留原稿。

9、申报人接到被批准为天津市书法家协会会员通知后,立即到协会输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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