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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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省总工会机关编制为88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现有1名主席、副主席6名,其中,主席由省领导兼任,党组书记担任常务副主席。省总工会党组由7名同志组成,除各位副主席外,省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厅级)担任党组成员。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厉志海
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戴震华
省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巡视员:曹国旗
省总工会副主席:李锦平
省总工会副主席:董建伟
省总工会副主席:周小兵
省总工会副主席:张卫华
省总工会党组成员、经审会主任:张彤
根据工作职责,省总工会设办公室、政策研究室、组织部、宣传教育部、经济工作部、法律工作部、保障部、劳动保护部、女职工部、国际联络部、财务部、资产管理部、人事处、经费审查办公室、机关党委等14个职能部室和机关服务中心、新闻中心、浙江工运编辑室。省总工会下属浙江省职工技术协会(参公)、浙江工人日报、浙江省总工会干部学校、省总工会工人疗养院(三台山庄)、省职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和省职工房地产开发公司等7家企事业单位。
一是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以及省委、全国总工会的指示和决定,确定本省工会工作的方针和任务,指导全省工会工作。
二是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情况;贯彻执行省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省各级工会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开展工会各项工作。
三是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状况、意愿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制定;对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企业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是指导各级工会的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五是协同各市党委和省有关厅(局)党委(党组)、省直属企业党委协商推荐各市总工会、省产业工会和省直属企业工会的领导班子人选;研究制定全省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
六是协助省政府做好全国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状)获得者、省劳模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省级以上劳模管理工作。
七是负责工会经费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兴办和管理工会企事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全省工会企事业发展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八是负责工会国际联络工作,发展同周边国家及其他国家工会组织的友好关系,负责与台、港、澳工会的联络和交流工作。
九是承担省委、省政府和全国总工会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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