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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相顺

中国人民大学比较法教研室主任,美国法研究所副所长,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美国法、日本法、比较司法制度、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制度比较研究。
性别
出生日期
1969年10月
所学专业
法学
籍贯
吉林
民族
汉族
毕业院校
中国人民大学
学位
博士
所属行业
教育行业
职务
比较法教研室主任

目录

1995.03-1996.06 吉林大学 助教 描述:1995年3月-1996年6月,担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民法教研室助教, 讲授民法、民事诉讼法。
2000.07-至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比较法教研室主任 描述:2000年7月起,任教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领域包括英美法、日本法、比较司法制度。

荣誉成绩

1998年12月—2000年12月,获得日本安田亚洲青少年交流基金资助,在日本早稻田大学从事中日司法制度比较研究。

2002年2月在日本立命馆大学法学部担任访问学者,从事中日司法考试制度比较研究。

2005年7月受聘担任日本明治大学客员教授,讲授中国司法制度。

2005.12—2006.12,在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法学院(印第安纳波利斯)研修美国法律职业制度,并取得美国法研究方向硕士学位(LLM)。

2004年-2008年担任中美合作项目“对抗制庭审培训项目”协调人、中方项目主任。

曾担任《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起草专家组成员、“《律师法》修改专家组”成员。


精彩语录

“重新审视司考制度。” 丁相顺:通过统一司法考试后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效力还不具备充分的权威性。通过司法考试是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公证员的前提条件,但并不是唯一的资格要求。目前,通过司法考试后担任初任法官、检察官还需要通过国家或者地方公务员考试。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考生测试的重叠,也降低了统一司法考试的权威。
“法律用语的背后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元素,中国法的对外英译不能望文生义,简单将汉字转化成为英文符号。” 丁相顺:法律用语的背后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元素,中国法的对外英译不能望文生义,简单将汉字转化成为英文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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