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先汉
- 姓名
- 范先汉
- 性别
- 男
- 民族
- 汉族
- 出生年月
- 1964年7月
- 籍贯
- 安徽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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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先汉,男,汉族,1964年7月生,安徽无为县人,198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安徽大学历史系历史学专业毕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
历任共青团安徽省委办公室秘书、副科长、科长、办公室副主任,安徽省青年政治学校(安徽省团校)校长、党委副书记(正县级),枞阳县委副书记(正县级),怀宁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兼任怀宁综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怀宁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2年9月,任安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7年5月10日,据新华社消息,安庆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范先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其受贿共计180.3万元,468.4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根据指控,被告人范先汉在担任怀宁县县长、县委书记,安庆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俞某等11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7.8万元、价值人民币9.128万元的购物卡、价值人民币0.99万元的欧米伽牌手表一块和价值人民币2.48万元的熊猫金币一套。案发后,赃款、赃物已部分追缴。
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公诉机关指出,截至案发,范先汉及其家庭有现金、银行存款、房产、车辆、持有债权、理财投资、生活开支及其儿子出国留学支出共计人民币1304.5738万元。经查证,范先汉家庭工资、奖金收入269.0603万元,可说明来源的收入144.6万元,违纪收入254.7万元,犯罪所得167.8万元,范先汉家庭尚有468.4135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庭审中,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辩护人称,余某给范先汉在杭州生病住院期间送的1万元钱,和吴某某在2012年、2013年春节期间送的4万元钱,属于人情往来,没有请托事项,不能构成受贿。
在最后陈述中,范先汉表示认罪悔罪,并愿意继续退赃,法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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