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 中文名
- 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 成立时间
- 1988年12月
- 责任
- 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
- 职能
- 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
目录
(一)密切联系全省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全省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挥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和促进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福利、社会服务和残疾预防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五)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政策、规划和计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有关领域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六)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八)联系指导各残疾人群众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
(九)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遵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设主席团、执行理事会、 评议委员会。主席团为决策、权力机构;执行理事会为残联常设执行机构,负责残联的日常工作;评议委员会为残联的监督咨询机构。 省残联机关领导班子成员3名。党组书记、理事长段有山,党组成员、副理事长何玉华,党组成员、副理事长肖磊。
省残联下设7个正处级部室,即:办公室、组织联络部、康复部、教育就业部、宣传文体部、维权部和机关党委(人事处)。
省残联机关党委下设8个支部,其中机关6个,直属单位2个。省残联直属事业单位2个,即: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正处级)。
目前,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下,在省残联的指导下,全省各地(市)、县(市)、乡(镇)均建立了残联组织,大部分街道、居民委、村民委、残疾人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了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协会或残疾人小组。省残联党组、理事会将坚持举旗开路,抓纲迈步,上靠下联,团结争先的工作方针,率领全省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全面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促使残疾人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在十五期间开拓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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