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统一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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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是中共黑龙江省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是省委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
中国共产党建立专门的统战工作机构是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形成后开始的。1937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组织中共代表团驻国民党统治区武汉,专门负责与国民党的联系和谈判工作,这是最早的统战工作性质的机构。此后,一些中共中央派出机构和某些省委陆续建立了统一战线工作部。1938年中国共产党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规定,在区委以上各级党委之下设立统一战线工作部。1939年1月5日,中央书记处会议决定“组织中央统一战线部”,“由王明负责”。同年3月20日,中央书记处《关于统战工作的指示》要求:各局、各省委、各特委如“还无统一战线部的”,必须“迅速成立”,各局、各省委、各特委“必须经常讨论和领导统一战线部的工作”。当时的统战部负责调查和研究各党派、军队及少数民族的情况。
1943年3月,党中央决定调整精减中央领导机构,由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下设的中共中央组织委员会统管中央统战部和其他几个部门的工作,刘少奇为书记。
1944年5月至1945年4月,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召扩大的六届七中全会,决定成立中央城市工作部,主要任务是领导敌占区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中央城工部部长由彭真兼任,副部长为刘晓、刘长胜。抗日战争胜利后,各级城工部停止工作。
1946年底,中共中央决定重新恢复城市工作部,其任务是“在中央规定方针下,研讨与经营蒋管区的一切工作(包括农工青妇),并培训这一工作的干部,部内分党务、统战、农村、文教、顽军五组”。部长由周恩来兼任,李维汉任副部长。
1948年9月24日和26日,中共中央先后发电,决定“将中央城市工作部改名为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管理国民党统治区工作、国内少数民族工作、政权统战工作、华侨工作及东方兄弟党的联络工作”,并具体负责筹备召开新政协的工作。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长由李维汉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在中共中央和地方及一些企事业单位党委中继续设立统战部。党中央为统战部门确定了“了解情况,掌握政策,调整关系,安排人事”的基本职能。进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的历史时期,爱国统一战线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统战部门的基本职能的内涵加深了,内容更加丰富了。
黑龙江省委统战部主要职责
(一)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组织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向省委和中央统战部反映我省统一战线全面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统战政策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二)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为省委同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联系工作;受省委委托,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中央和省委精神;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帮助民主党派改善工作条件。
(三)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有关民族和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四)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归口管理台湾有关党派、团体的来访工作;做好台胞、台属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协助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省台办、省侨联、省台联、省黄埔同学会、省欧美同学会的干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市级党委统战部部长。
(六)调查研究并反映我省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七)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
(八)负责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九)负责指导市级党委的统战工作和统战部门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协调省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受省委委托,领导省工商联党组,指导省工商联工作;指导省侨联党组,联系指导省侨联工作;指导省台办台联党组,管理省台办;代管省台湾同胞联谊会、省黄埔军校同学会、省欧美同学会、黑龙江中华职业教育社;领导省社会主义学院党组,指导省社会主义学院工作。
(十)负责部机关及省直统战系统各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他们开展活动。
(十一)完成省委及中央统战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黑龙江省委统战部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部内外联系及综合协调工作,保证机关业务和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转;负责文书处理,承担督查和信息工作;负责省统战信息中心日常工作,编辑发行《黑龙江统战信息》、《黑龙江统战信息专报》;负责会务、信访、档案、财务、接待、国有资产管理、保密、保卫及办公自动化工作。
(二)研究室
负责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历史的综合性研究;组织、协调统战部门的大型调研活动;主管部内刊物;承担统战工作重要文件、重要文章的起草;负责省统战理论研究会秘书处工作。
负责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协调统战系统的宣传活动;联系并利用各种社会宣传媒介宣传统一战线,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海外的统战宣传工作。
(三)党派处
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省委及民主党派中有代表性的人物和工作骨干,反映意见和建议;对坚持、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民主党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意见,贯彻执行党对民主党派的工作方针和政策;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各项措施,协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负责联系黑龙江中华职业教育社。
(四)联络处(与海联会秘书处合署办公)
负责联系香港、澳门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按照分工联系台湾政党、团体和各界人士的的联络工作;做好台胞、台属工作;对台胞回祖国大陆定居提出政策性意见,并检查贯彻落实情况;负责黑龙江海外联谊会的工作;联系省侨联工作;联系、指导、协调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和统战系统有关团体的对台和海外统战工作。
海联会秘书处负责黑龙江海外联谊会日常工作,负责海外联谊会的对外交往交流,接待服务等工作。
(五)干部处(与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合署办公)
负责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担任政府、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的培养、选拔、考察、推荐等工作;负责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建设;联系省政府参事和省文史馆员;负责党外干部、统战干部培训和党内领导干部统战理论、方针、政策培训的综合协调、规划、指导,指导省社会主义学院培训工作;协助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进行干部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市级党委统战部长;负责部机关和省台办、省侨联、省台联、省黄埔同学会、省欧美同学会和省社会主义学院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办理部机关及有关单位出国(境)人员的政审等手续;收集、管理党外人物档案资料。
负责部机关及省直统战系统各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和安排离退休干部开展活动;负责联系党外人士遗孀、遗属工作。
(六)经济处
负责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的调研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工商联工作,反映意见和意见;调查了解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动态;提出制定党外知识分子政策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国有大型企业以及知识密集型社会中介组织中的党外知识分子的统战工作。
(八)民族宗教处
负责对民族、宗教工作进行调研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
(九)机关党委
负责部机关及省直统战系统各单位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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