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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简称市新闻出版局),挂北京市版权局(简称市版权局)牌子。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是负责本市新闻出版事业和著作权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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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所属地区
北京市
管理范围
新闻出版
属    性
政府机关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给北京市文化局。

(三)划入的职责。

1.北京市文化局承担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管理的职责。

2.原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承担的管理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职责。

(四)增加的职责。

对本市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五)转变的职责。

1.加强对本市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管的职责。

2.加强本市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3.加强培育、引导和扶持本市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的职责。

4.加强为国家新闻出版、著作权事业发展和中央在京新闻出版、著作权单位服务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本市新闻出版事业、产业的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对本市出版活动和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

(四)负责对本市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五)负责本市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中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和发行工作,制定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

(六)负责对本市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管。

(七)制定本市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

(八)负责本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负责驻本市报刊社记者站的监管。

(九)负责本市印刷复制业的监管。

(十)负责本市著作权管理工作,依法调解著作权纠纷。

(十一)组织开展本市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出版物的进出口。

(十二)制定本市新闻出版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新闻出版行业的科技工作。

(十三)依法对本市新闻出版行业的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对以市新闻出版局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处)。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二)出版产业发展处(法规处)。

拟订本市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新闻出版产业重点项目的审核、实施及监督管理;

组织协调新闻出版产业展示交流活动,统筹和推动出版物进出口;组织协调新闻出版行业的科技工作;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

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

(三)新闻报刊管理处。

拟订本市报纸和期刊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报纸(报社)和期刊(刊社)出版活动的监管;负责报纸、期刊重大选题的审核;负责报纸、期刊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负责驻本市报刊社记者站设立的审批及报纸、期刊登记和变更项目的审核;负责期刊增刊的审批;负责核发和管理市属新闻单位记者证。

(四)图书出版管理处。

拟订本市图书出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图书出版单位设立、变更的审核;负责图书出版单位年度出版计划和重大选题的审核;组织指导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图书和中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工作;负责对图书的审读及质量评估;承办古籍整理出版的规划拟订和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调控图书出版品种及书号总量。

(五)音像电子网络管理处。

拟订本市音像电子网络出版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音像电子网络出版行业发展;负责音像制作单位、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非卖品、配合本版出版物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以及境外电子游戏测试盘与互联网游戏作品客户端程序盘、电子出版物升级版的相关审批工作;

负责互联网游戏出版、境外电子出版物出版审核工作;

负责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备案工作;负责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互联网和手机出版单位及出版活动、出版内容的监管工作;

负责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版号、复制委托书的管理工作。

(六)印刷复制业管理处。

拟订本市印刷复制业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拟订印刷复制业的政策及管理措施;负责新建印刷企业、可录光盘复制企业和印刷境外委托加工的出版物、印刷品的审批及印刷委托书的备案;组织指导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中小学教科书的印刷工作;

负责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印刷的管理;负责印刷、复制单位的有关管理工作。

(七)出版物发行管理处。

拟订本市出版物发行行业总量、结构、布局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指导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中小学教科书的发行工作;

负责出版物博览会、展销会、订货会活动的备案和管理工作;

负责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设立的审核及出版物批发企业、市级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设立的审批;

负责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等发行管理工作;推进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指导和组织实施益民书屋、社区书屋工程。

(八)出版物市场管理处。

拟订本市出版物市场的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负责出版物市场出版物审读、鉴定工作;负责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

(九)版权管理处。

拟订本市著作权发展规划和管理、保护、使用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著作权法律知识的宣传工作;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负责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工作;

依法监管涉外著作权贸易、外国作品著作权认证及作品自愿登记工作。

(十)版权保护处。

负责本市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监控;对著作权侵权纠纷进行调解;协调著作权保护专项行动及专项案件;协助司法机关办理著作权侵权刑事案件;指导反盗版工作;受理和实施著作权鉴定工作。

(十一)人事处。

组织协调本市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出版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工会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人员编制

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机关行政编制65名。

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13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工会专职副主席1名)11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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