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库-中国往事  > 所属分类  > 
[0] 评论[0] 编辑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公安局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局受市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各区县设公安分县局,部分乡镇、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分县局和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目录

北京市公安局是主管北京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的领导下,承担如下工作职责:

一、 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实施北京全市公安保卫工作;

二、 掌握北京全市影响政策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制定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处置治安事故和骚乱,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特种行业和危险物品;

四、 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五、 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六、 承担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七、 依法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北京市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八、 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场所;

九、 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 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一、 依法负责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有关工作;

十二、 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建设;

十三、 负责市局直管部门的公安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指导公安分县局的装备、财务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四、 制定、实施北京全市公安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训以及公安宣传,按权限管理干部和警衔,开展警务督察工作,查处北京市公安队伍的违法违纪案件;

十五、 领导北京市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六、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机构

燕山分局

负责燕山地区公安保卫任务和掌握社会动态;

组织侦查破案,预防打击违法犯罪;

依法负责辖区内的治安和人口管理工作;

实施消防监督;指导机关、企事业、文教单位内部保卫工作;

组织包括技术防范在内的社会安全防范;

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保卫任务和掌握社会动态;

组织侦查破案,预防打击违法犯罪;

依法负责辖区内的治安和人口管理工作;

实施消防监督;指导机关、企事业、文教单位内部保卫工作;

组织包括技术防范在内的社会安全防范;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清河分局

负责清河地区公安保卫任务和掌握社会动态;

组织侦查破案,预防打击违法犯罪;

依法负责辖区内的治安和人口管理工作;

实施消防监督;

指导机关、企事业、文教单位内部保卫工作;

组织包括技术防范在内的社会安全防范;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天安门地区分局

负责维护地区治安秩序;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承担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系统内部保卫工作。

北京西站分局

负责维护地区治安秩序;

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承担北京西站系统内部保卫工作。

领导班子

京市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 北京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北京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组织实施全局的公安业务工作,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2.政治部

负责干部人事管理、民警教育训练和民警招收录用工作。

3.纪委(监察室)

负责实施对人民警察执纪执法情况的检查监督,对违反法纪的情况进行查处。

4.警务督察总队

负责对人民警察履行职责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督察。

5.法制办公室

负责起草有关公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执法监督工作;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北京市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6.勤务指挥部

负责全局性勤务的指挥、调度和协调;负责受理市民110报警、求助、投诉;遇有重大突发案(事)件负责调动警力进行先期处置;负责警社情动态信息处理,提出预警信息和工作建议;负责对枪支、警械和特种装备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7.刑事侦查总队

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8.治安管理总队

负责组织、实施北京全市重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对大型展览、展销及文体活动实施治安管理;依法组织对文化市场、危险物品、饭店业等进行社会治安管理;查处治安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处置群体性治安案件。

9.公共交通安全保卫总队(分局)

负责北京市公共交通系统安全保卫工作;侦查、审理和处置公共电汽车上、地铁、轨道交通工具及场区、站区内的案(事)件;对上述地区进行治安管理,实施消防监督;指导、监督、检查公交系统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实施对出租汽车、旅游车、汽车租赁行业的治安管理。

10.内部单位保卫局

负责指导、检查北京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金融机构内部安全防范工作;负责保安和安全技术防范管理。

11.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总队)

负责依法管理北京全市交通秩序,保证道路畅通;依法处理交通事故;负责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工作;负责设计、制作、安装、维护交通道路设施。

12.消防局(消防总队)

负责北京市灭火救援、火灾预防和消防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和社会消防力量动员、培训。

13.网络安全保卫总队

承担打击非法侵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活动,防范和查处其他危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3] 

14.文化保卫总队

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在京高等院校和新闻、科研等部门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15.出入境管理总队

负责北京市公民因私出境审批,长住外国人和临时入境外国人签证、口岸登记工作;负责处理涉外治安案件;负责已居留或临时入境人员的管理;负责外资企业和外国、境外企业常驻机构的管理工作。

16.经济犯罪侦查总队

负责侦查经济犯罪案件。

17.人口管理总队

负责草拟北京市户籍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北京全市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及登记、统计、查询工作;制作、办理居民身份证,审批户口;组织、指导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和办理边境证、暂住证,制发楼门牌。

18.禁毒总队

负责组织、规划、管理全局禁毒工作,指导协调局属各单位毒品案件的侦查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9.强制治疗管理处

(北京市安康医院):负责强制戒毒;强制收治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开展精神医学司法鉴定工作。

20.铁路工程公安局

负责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系统承建的在京铁路、轨道交通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系统在京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侦办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系统在京单位内部及其承建铁路、轨道交通施工现场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案件;承担北京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1.铁道建筑公安局

负责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系统承建的在京铁路、轨道交通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系统在京单位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侦办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系统在京单位内部及其承建铁路、轨道交通施工现场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案件;承担北京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列表


0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故事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保定铁球    下一篇 矮陀陀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
  • 友情链接:
  • 中原企业家
  • 华锐社区
  • 法学学习
  • 故事库
  • 舆情信息
  • 郑州商业观察
  • 美丽中国
  • 药食同源
  • Lovely China
  • 纯欲天花板
  • 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