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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司法局(简称市司法局)。北京市司法局是负责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市司法局设14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机关政法专项编制234名。北京市司法局在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通报,2015年北京市累计特赦罪犯140名,全部得到妥善安置帮教。

目录

中文名
北京市司法局
司法局负责
司法行政工作
单位地址
西城区南小街后广平胡同39号
局    长
于泓源 
  

基本概况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司法局(简称市司法局)。本市司法行政工市司法局是负责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单位地址:内南小街后广平胡同39号。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2.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工作的职责。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强监督管理本市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2.强化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为中央在京单位服务的职责。3.将本市“148”法律援助专线的事务性工作,交给有关事业单位承担。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指导、监督本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研究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四)监督管理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

(五)指导、监督本市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等工作。

(六)组织本市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务工作。

(七)负责本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十)负责本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工作,指导警务督察和业务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14个内设机构和政治。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承担本市司法行政涉台事务,参与处理涉台法律问题。

(二)研究室。

承担本市司法行政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有关地方志、年鉴的编纂工作。

(三)法制处(执业监督处)。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负责对本市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及其代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四)法制宣传处。

承担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全民普及法律常识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律师工作管理处。

拟订本市律师工作规划及相关政策;承担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的登记备案工作。

(六)公证工作管理处。

拟订本市公证工作规划及相关政策;承担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指导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与外国及港澳台公证组织、人员的业务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公证员考核工作。

(七)司法鉴定管理处。

拟订本市司法鉴定工作规划及相关政策;承担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审核登记、资质管理等工作。

(八)基层工作处。

拟订本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及相关政策;指导和监督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基层司法所和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九)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处。

拟订本市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区县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

(十)法律援助工作处。

拟订本市法律援助工作规划及相关政策;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十一)国家司法考试处(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承担本市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务工作,并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承担对取得资格证书者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二)信息技术处。

拟订本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有关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工作。

(十三)计财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和经费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和装备的管理工作。

(十四)行政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行政后勤的管理与协调工作。政治部(设组织处、人事警务处、宣传教育处)。

组织处

拟订本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权限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协助区县管理司法行政部门领导干部。

人事警务处

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承担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人民警察警衔管理工作;审核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人民警察录用、调入。

宣传教育处

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新闻发布工作。

纪委(与派驻监察处合署办公) 承担机关并指导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受理检举、控告、申诉事项。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工会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人员编制

市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23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22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工会专职副主席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43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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