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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是北京市市政府直辖的一级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全市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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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外文名
Beijing Municipal Commission of Education
主要领导
线联平
职    责
统一管理全市各类教育事业
主要机构
办公室,组织处,干部处等
地    址
北京市

工作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将本市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派出的职能划给北京双高人才发展中心(北京海外学人中心)。

(三)划入的职责

教育部承担的在本市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的职责。

(四)增加的职责

协调本市高教园区建设工作。

(五)转变的职责

1.加强本市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郊区县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本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大力发展本市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3.建立符合本市实际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改进并创新评估方式,切实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落实和扩大市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深化市属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

4.加强本市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5.强化在职责范围内统筹协调本市教育培训工作,为促进教育培训业发展提供服务保障的职责。

6.强化为国家教育发展和为中央在京教育单位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起草本市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本市教育工作的政策;组织编制北京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实施。

2、统一管理全市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以及其他各类教育事业,统筹协调指导全市教育工作;管理本市学位工作;协调管理中央部委在京高等学校。

3、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审核、审批国家及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中等以上学校的设置、变更、终止;管理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管理本市涉外办学工作。

4、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及农村、企业、社区的综合教育改革工作;组织制定中等和初等教育学校的设置标准,组织制定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编写和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教材;组织制定教育技术装备规划和物资设备配置标准;负责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控工作。

5、研究拟订北京地区高等教育、中等教育以及研究生教育的招生计划;负责全市各类教育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北京地区中等以上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6、统筹指导、协调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做好毕业生思想教育、就业指导工作;审批、监督、指导普通高校和教育系统内举办的毕业生供需招聘活动。

7、管理、指导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德育、体育、美育以及思想政治、纪律法制、健康卫生、劳动技术等专项教育;指导和协调各类学生的社会实践和校外教育工作。

8、规划、指导本市教育系统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组织高等学校承担国家及本市重大科研项目,指导高等学校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成果推广;研究拟订发展校办产业和鼓励教育与经济科技结合的政策。

9、负责协调、指导本市教育系统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研究提出国家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主管全市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教师资格认定和技术职务管理工作;管理本市教育类社会团体。

10、拟订本市筹措教育经费、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组织制定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综合成本核算办法;负责统筹管理市本级教育基建投资、教育事业经费和城乡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国外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管理市本级教育国有资产和教育基本建设项目;监督教育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

11、统筹规划指导后勤改革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区县做好校内外环境整治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秩序;指导学校防火、安全等工作。

12、管理并协调指导本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管理本地区出国留学和境外人员来京学习工作;组织、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和教育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13、统一规划本市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研究;负责本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本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规划指导本市教育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工作。

14、代管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委机构

主要职责

1.对全市教育系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要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或在权限范围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2.领导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对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党的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进行调查研究、检查督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工作部署,提出指导性意见,做出相应的决定,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3.对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进行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并就有关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做出相应的决定,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4.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分工,负责市属(市管)高等学校及其他有关学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协助中央及有关部委管理双管高等学校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负责市委教工委和市教委的处级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建设。

5.负责教育系统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市(区)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和市人大常委候选人以及全国政协委员、常委和市政协委员、常委人选的推荐工作。

6.负责高等学校及其他有关学校维护稳定的工作,负责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7.负责指导高教系统和直属单位老干部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工作。

8.领导中共北京市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简称教育纪工委)的工作。

9.承办市委和中央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办公室(合署)

综合协调机关重要事务、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信访、机要、档案、保密、机关保卫、议案、建议和提案工作;

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等重要事项的督查工作。

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合署)

负责组织本市教育改革与发展和教育系统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决策建议;

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本市教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教育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组织起草教育系统重要文件、领导讲话;组织搜集、整理、编辑国内外教育动态和党史资料,社会科学信息;组织协调教育系统普法工作。

老干部处(合署)

负责指导高教系统、直属单位老干部工作和北京教育系统老干部活动中心的工作,负责本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组织处

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有关指示、要求和工作任务;

指导高等学校和局级直属单位党组织的思想和组织建设,以及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

会同市委组织部指导教育系统局级单位党委、纪委换届工作;

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的组建、撤销、更名、变更隶属关系工作;

党内统计工作和党费管理工作;承担党内评比表彰工作;

组织指导高教系统参加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市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推荐选举工作。

干部处

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干部和知识分子工作的方针、政策;

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有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市委组织部管理教育系统市委管理的干部;

负责管理市委委托管理的干部;负责指导高等学校和有关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协助市委组织部对市委管理的干部的审查,负责对市委委托管理的干部的审查,以及贯彻落实党内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落实培养选拔后备干部、优秀中青年干部工作;

负责高等学校和有关直属单位政工专业职务评定、政工专业队伍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指导干部培训工作;

负责机关处级干部管理工作;组织教育系统的全国、市人大代表和全国、市人大常委候选人推荐工作。

宣教处

负责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

负责高等学校师生员工思想动态的调研、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宣传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

负责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与指导;组织协调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和对外宣传工作。

统一战线与群众工作处

负责指导检查高等学校党委贯彻落实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的情况;指导高等学校党委做好统战工作;研究提出本市教育系统落实党的统战政策的意见;

组织推荐教育系统全国、市政协委员和常委的人选;负责联系教育系统工会、妇女工作。

基层联络处

负责联络高等学校和区县教育部门,对各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和政府决定的情况,对教育改革和发展、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检查督促,向两委领导班子反映基层情况,提出意见建议;负责普职成教系统领导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北京市教育党校和普教、高职中专学校党建研究会工作。

教育纪工委、驻市教委监察处

教育纪工委、驻市教委监察处是市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由市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实行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负责监督检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以下简称“两委”)及教育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监督检查“两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协助“两委”组织协调“两委”机关及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经市纪委、监察局批准,对“两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初步核实;协助“两委”机关纪委和高校纪委做好处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的查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受理检举、控告和不服处分的申诉;承办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事项,协助“两委”办理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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