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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大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成立于1988年4月(前身为交警大队),支队机关内设6个科室、4个直属所队,下辖市区9个交警大队,协管4个县交警大队和林源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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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成立于1988年4月(前身为交警大队),支队机关内设6个科室、4个直属所队,下辖市区9个交警大队,协管4个县交警大队和林源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工作。目前,全市交警系统共有交通民警539人,市区有交通民警407人。负责全市近1.3万延长公里道路、44.9万机动车驾驶人、24.9万台机动车管理工作。

发展情况

多年来,交警支队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方针抓班子,带队伍、促管理、不断探索交通管理新思路、新方法,交通管理工作逐年上台阶。特别是2005年全市公安体制改革后,交警支队新一届领导班子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开拓创新,大胆实践,确定了“机构设置基层以路面勤务为主,机关以职能分工为主;基层队所两人一组,三组一队;队为实战,一队多责;责任区管理,弹性制勤务;三组联勤,捆绑考核;信息科技为支撑,警力覆盖全方位”的改革思路,以“勤政、敬业、务实、创新”为基点,树立“执法是核心、形象是生命、服务是天职、管理是关键、队伍是保障、满意是目标”的工作理念,全面实施以“高峰见形象、堵点见疏导、乱点见治理、事(故)点(段)见整改、违法见纠正、路上见巡逻、静动见秩序、宣传见效果”为内容的“八见”勤务模式,率领全体民警锐意进取,狠抓行风建设,深化规范执勤执法行为,推行人性化管理,实行执法服务公开,规范执勤执法文明用语和程序,公开便民措施,推行阳光执法,打造了执勤执法亲民新形象,展示了民警执法为民的良好服务风范,树立了一大批执勤执法先进典型,建立了一支有纪律、有素质、有形象、有威严、能吃苦、能战斗的交警队伍,并大跨步向队伍正规化、交通管理智能化、信息化、电子化和网络化迈进。

荣誉

几年来,交警支队为油田生产建设和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受到各级领导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肯定和赞誉。

1995年度被评为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优秀执法单位;1996年度荣立集体三等功;

1998年度先后被评为“全国抗洪抢险先进集体和黑龙江省抗洪抢险先进集体标兵单位;

1999年度被评为全省交警系统先进示范支队;

2000年度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标兵单位、全省政法系统学东莱、创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活动先进集体标兵单位,荣立集体二等功;

2001年1月交警支队被公安部荣记集体一等功;

2002年至2005年,被国务院连续三年评定为全国“畅通工程”A类优秀管理城市称号;

2003年交警支队再次荣立集体三等功;

2006至2008年度被省公安厅评为全省交通执法质量考核交警系统第一名;

2006至2008年度被省交警总队评为全省交警系统重点工作目标考评先进支队第一名;

2007年度被公安部评为全国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先进单位;

2007年度被公安部评为全国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突出贡献集体;

2006至2007年度被市公安局授予全市公安机关“铁人式公安集体”,被荣记集体三等功二次;2008年度被省交警总队评为全省公安交警系统"三基"工程建设达标先进支队。

几年来,全市公安交警系统有6个科所队单位被荣记集体二等功,被荣记集体三等功18次,被上级部门表彰的科所队59次;3人被荣记个人一等功,36人次被荣记个人二等功,128人被荣记个人三等功,1人荣获全国优秀公务员称号,2人获得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称号,1人荣获全国公安系统抗洪抢险先进个人称号,1人被公安部追授全国二级“英雄模范”称号,1人被国家民政部追授革命烈士称号,2人获得全国公安机关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先进个人称号,1人获得全国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先进个人称号,4人获得全省优秀人民警察称号,1124人次受到国家、省、市不同级别和部门的其它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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